省林草局回复:2015年5月1日前取得的未注明有效期的使用林地许可不受有效期限制,仍可继续使用
文/务林人
问:我单位2013年取得了使用许可,许可中未注明有效期,只注明:用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于项目规划问题一直未能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目前正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但2015年5月1日管理办法实施后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都注明有效期2年,经过查询对比未能确定2013年取得的未注明有效期的使用林地许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林地占用位置及地类未发生变化。望贵局能予以说明,谢谢。
省林草局回复(20250512):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您所诉2013年取得的未注明有效期的使用林地许可不受有效期限制,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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