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美国一女子亲眼看到未婚夫被人杀害,而她事后也遭到了凶手的侵犯,可由于警方的一识大意,导致本案始终没有破获,直到18年后才意外将凶手抓捕归案。
而在搜索凶手的住宅时,竟在电脑里发现了大量女性的照片以及视频,当警方看清了里面的内容后,恨得他们差点将凶手当场击毙,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986年8月16日凌晨4点,美国俄克拉荷马州马斯科吉县警局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一个女子哭着称刚刚有人闯进了她的家里,杀害了她的未婚夫后又对她进行了侵犯,希望警察可以尽快过来看看。
听到有这种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警方立即赶往了报案人家里,只见房间的客厅一片狼藉,一名男子倒在地上,身上遍布刀伤,血液喷溅得到处都是,被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而在尸体旁则站着一位年轻的女性正在哭泣,此人衣衫不整,头发也是异常的凌乱,似乎刚刚遭受过摧残,显然她就是刚刚打电话的报案女子,于是警方立即向她询问了刚刚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报案人介绍,她名叫珍妮特·海恩斯,死者则是她的未婚夫加里·拉尔森,由于当晚加里工作的比较辛苦,所以他很早就上床睡觉了,而珍妮特则是洗完澡后,才回到卧室准备休息。
可她才刚刚睡着,就被客厅的一阵嘈杂的声音吵醒了,就连未婚夫加里也被吵醒了,身为一名有担当的男子,加里示意珍妮特继续睡,自己去客厅看看怎么回事。
可珍妮特才刚刚闭上眼不到两分钟,就听见了未婚夫痛苦的哀嚎声,于是她下意识地跑到了客厅,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用刀伤害加里。
尽管当时加里已经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该男子也没有停下挥刀的动作,直到看见珍妮特从卧室出来他才停止攻击,转而持刀走向了珍妮特,并威胁珍妮特最好乖乖听话,不然就送她去见加里。
据珍妮特描述:凶手当时穿着一件睡衣和一条内裤,光着脚,连一双鞋子都没穿,手上戴着一副手套,是一位年龄大约在20岁的白人,身高至少在一米八以上,一头金色的长发,留了一圈胡子。
虽然形象上算不上是凶神恶煞,但在亲眼看到未婚夫被他杀害以后,珍妮特早已经被吓得两腿发软,所以在凶手对她实施暴行的时候,她根本不敢有丝毫反抗的动作。
整个过程中,她都一直祈求凶手只要不杀害自己,做什么都可以,毕竟在生死面前,其他的一切都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好在凶手还不算完全泯灭人性,结束后并没有继续伤害珍妮特,就离开了案发现场,只不过临走前他不仅带走了珍妮特的内衣,还用相机给她拍了一张不雅的照片。
虽然珍妮特当时倍感羞辱,但她毕竟逃过了一劫,冷静过后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听完珍妮特的讲述后,警方反而对她产生了强烈的怀疑,因为她所讲述的内容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是珍妮特对嫌疑人的描述就很奇怪,什么人会只穿着短袖和内裤,连鞋都不穿就进行作案,因此很像是她现场编造的假消息。
其次,根据法医检测,她的未婚夫加里身上一共有24处刀伤,而且每一个伤口都非常深,说明凶手一定是一位非常暴力的人。
可面对这样的人,珍妮特不仅没有被杀害,身上竟然连一处创伤都没有,这显然有点说不通,于是警方决定对珍妮特进行一次测谎。
可就在这时,负责取证的警员却在现场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而这个发现足以证明珍妮特并没有说谎。
通过现场勘查,警方发现客厅有一扇窗户被人打碎,而在这扇窗户的外面有一个46码的脚印,旁边还有一个臀部形状的痕迹,显然是有人曾在这里坐了很长一段时间,而这扇窗户的对面正好就是浴室的位置。
取证专家通过一番精密的分析,得出这个臀印应该刚刚留下不久,并通过臀印的朝向可以确认,该男子当时一定是面朝浴室的方向。
得到这条信息后,警方立即找来一位身材同样在一米八以上的同事,坐在了相同的位置上,发现正好能够看到浴室里面,而且珍妮特也承认了当晚洗澡时自己确实没有关浴室门,因此警方判断当时一定有人坐在这里偷看珍妮特,而这个人大概率就是凶手。
当时,他应该就坐在这个位置偷看了珍妮特很久,并在过程中产生了原始的冲动,于是在珍妮特进入房间后不久,便直接打碎了面前的玻璃窗,强行闯入了珍妮特的家里。
为了验证这一推测是否正确,警方开始着重在案发现场寻找该男子留下的痕迹,最终在客厅确实发现了大量相同的46码脚印。
这也就是说,珍妮特之前的供词虽然比较荒唐,但应该并没有说谎,于是警方立即将凶手的脚纹提取了下来,同时也将凶手留在珍妮特体内的男性DNA样本,也一并提取了出来。
可八十年代的美国还并没有建立DNA数据库,因此警方根本无法以此来破案,只有找到嫌疑人才有一定的用处,而以目前警方所掌握的证据来看,又根本不足以破案。
于是,警方立即找了一位犯罪侧写师来协助破案,而所谓的侧写师则是一种经过专业训练的特殊职业,他们会通过对凶手的作案手法、现场情况以及犯罪特征等因素进行分析,从而推测出凶手的犯罪心态、性别、年龄、职业背景、外貌特征、性格等特点,以便帮助警方缩小搜捕范围,并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的延续。
而根据这位从FBI请来的侧写师推测,凶手应该就是单纯的见色起意,其目的只是为了占有珍妮特而已。
由于凶手偷看时一直没有见到珍妮特的未婚夫,他便错误的认为珍妮特是一位独居女性,直到他闯进去撞见从卧室走出来的加里,才意识到不对劲,可由于他完全没有心理准备,所以在见到加里后一时心慌意乱,便直接乱刀杀害了加里。
通过行为侧写师推测,凶手的心理素质应该不是很好,并且大概率是第一次杀人,因此他的年龄应该也不大,推测大约在22到27岁之间,平常就有窥视的行为,受教育程度至少在高中以上,居住的地方距离案发现场应该不会太远。
而且,在经历过第一次杀人后,凶手的精神状态一定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他迅速暴瘦,还很有可能会离开马斯科吉县躲避风头。
于是,警方立即通过侧写师所提供的凶手特点,开始逐一对附近的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在询问了附近百余户人家之后,警方在两周后终于找到了一位符合侧写师所描述的嫌疑人。
此人名叫比尔·温特斯,住在距离加里家两个街区远的地方,父母一年前搬到了密苏里州,目前只有他一个人在马斯科吉县生活。
他的身体偏瘦,正好可以穿过加里家的窗户,而且案发后的第三天,他就突然离开了马斯科吉县,去到了密苏里州和父母住在了一起,很符合侧写师的推测,于是警方立即赶到了密苏里州找到了比尔。
面对警方的质疑,比尔坚决否认自己杀害了加里,并为了自证清白,主动提供了他的脚印,法医在经过一番详细比对后,最终确定了比尔的脚掌纹与凶手的完全不匹配,因此警方排除了比尔的嫌疑,无奈只能继续走访调查。
很快,警方又发现了一位名叫乔纳森·格雷厄姆的年轻男子,他也非常符合凶手的特征,但经过调查警方很快就排除了他的嫌疑,因为他在案发的一周前就已经参军离开了家,并且负责调查的警员也亲眼看到了他的入伍通知书,上面写的日期也确实是一周前,这也就是说他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所以他也被排除了嫌疑。
而自那以后,警方就再也没有找到符合的嫌疑人,渐渐的本案也就成为了一桩冷案,直到三年后案情才迎来新的线索。
1989年4月,马斯科吉监狱的一位犯人为了减刑,主动向狱警提供了一条有关加里被害一案的线索,称自己当年的室友鲍勃·约翰逊有很大的嫌疑。
因为案发当晚,也就是1986年8月16日的凌晨,鲍勃回家时身上沾满了血液,并表示自己刚才杀了人,虽然鲍勃当时没有说杀害了什么人,但从时间上来看,他杀害的对象很有可能就是加里。
得到这个消息后,警方原本并没有太放在心上,只是打算随便调查一下,毕竟一名罪犯的话可信度实在不高,可当警方看到鲍勃照片的那一刻,却突然感觉这一次他们可能找对了人。
因为,当初警方曾根据珍妮特的描述绘制了一幅凶手的画像,而这位名叫鲍勃的男子,长相与画像实在太过于神似,于是警方立即对鲍勃展开了调查。
据鲍勃的前妻所说,鲍勃是一名无业游民,而且还吸食违禁品,因此平日里经常需要靠抢劫和盗窃维持生活,而且他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正好离开了马斯科吉县,不知道在哪里居住了半年多才回来。
得此消息后,警方当即对鲍勃的怀疑又加深了一层,于是立即找到了当年的受害人珍妮特,并拿出了几张照片让她辨认凶手,而她几乎没有丝毫犹豫,一眼就选中了鲍勃的照片,称他就是当年侵犯自己的凶手。
而在有了受害者的亲自指认后,警方则再无顾虑,立即将鲍勃抓回了警局。
被捕后,鲍勃表现得十分无辜,他认为一定是有人在栽赃陷害他,可警方自然不可能相信他的狡辩,毕竟受害者亲自指认的凶手又岂能出错呢?
因此,警方也懒得再跟他浪费口舌,在向检察院申请了搜查令后,直接强行获取了鲍勃的DNA以及脚纹信息。
接下来,只要等比对结果一出来,他将再无狡辩的余地,可正当比对结果出来以后,警方却一脸的震惊,因为鲍勃的脚纹和DNA,竟然与凶手的完全不匹配,这也就是说鲍勃真的不是杀害了加里的凶手,难道他还有一位双胞胎兄弟吗?
可经过调查,鲍勃并没有同胞兄弟,因此警方再次开始怀疑珍妮特这个女人有问题,毕竟一个人怎么可能连侵犯过自己的人都能认错呢?
可这样的想法才刚产生,警方就又马上排除了她的嫌疑,因为根据珍妮特的医生介绍,她的双眼视力非常差,而案发当时她又没有佩戴眼镜,因此将两个外貌相近的人认错其实并不奇怪,至此本案的调查再次回到了原点。
时间一晃又是三年过去了,自从加里被杀以后,未婚妻珍妮特就搬离了那所发生过命案的房子,当初她本打算卖出去,可由于房子里死过人的事大家都知道,所以一直没有人愿意购买,便就这样闲置了六年。
1992年6月的一天,由于加里一案始终未破,导致当年一位负责调查的警员始终对此案耿耿于怀,于是当他路过加里遇害的房子时,便鬼使神差地走了进去。
可当他走到厨房的时候,这名警员突然就愣住了,因为他在地板上竟然发现了一件女士的内衣,而且内衣上面一尘不染。
要知道,这所房子可是已经闲置了六年,里面到处都是堆积的灰尘,可这件内衣上却没有丝毫灰尘,显然是有人不久前来过这里留下的,可究竟是谁会这么奇怪,将一件内衣留在这里呢?
此事显然并不寻常,于是警员便将这件内衣带回了警局进行化验,并在内衣的里侧提取到了一份人体皮屑组织,在经过DNA比对之后,法医发现这份皮屑组织竟然是属于珍妮特的,于是警方将她请到了警局进行辨认。
最终,经过珍妮特亲口证实,这件内衣正是案发当晚自己穿的那一件,也就是凶手临走前带走的那一件内衣,因此警方有理由怀疑这件内衣很有可能是凶手重返现场后留下的,说明他目前应该已经回到了马斯科吉县。
考虑到凶手有很大概率再次犯案,于是警方对近期发生的窥视案件都重新进行了一次彻查,将几名被抓到的犯人都进行了DNA比对,只可惜其中并没有加里一案的凶手。
虽然警方没有抓到凶手,但马斯科吉警局仿佛找到了破案的突破口,从此以后只要是抓到偷窥的犯人,他们都会进行一番比对,哪怕是邻近的城市发生偷窥案,他们也会去索要DNA进行一番比对。
就这样,马斯科吉警局从1992年开始,一共核实了数十名犯有偷窥罪的犯人,最终在他们不懈的坚持下,在12年后终于找到了破案的线索。
2004年的4月,俄克拉荷马州埃德蒙市警局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一位名叫斯科特·埃格尔斯顿的男人报警称,最近几个月他们家好像一直在被人偷窥,那人有时候甚至会透过百叶窗的缝隙对屋子里进行偷拍。
得知此事,警方立即安排了一位便衣警察住进了斯科特的家里守株待兔,果然等到了一位穿着一身黑衣的嫌疑人,于是便衣警察立即冲上去逮捕了此人。
被抓时,警方在这名偷窥者的背包里发现了大量违法所用的工具,包括几把不同大小的刀具、三副手铐、计生用品、润滑液、电动玩具、开锁工具以及几条用来遮脸的头巾等,显然他必定是一名惯犯。
可最引起警方注意的却是他的双脚,因为此人竟然是光着脚的,与12年前加里一案的凶手拥有同一种习惯,于是马斯科克警局在得知了这个消息后,立即连夜派人赶了过来,并与埃德蒙警方一起对此人展开了审讯。
据调查,此人名叫乔纳森·格雷厄姆,而听到这个名字后,马斯科吉警方当即就想起了此人,因为在18年前马斯科吉警方就曾调查过他。
不过,当年根据警方的调查发现,乔纳森在案发的一周前就已经参军离开了家,而且还有入伍通知书为证,因此排除了他的嫌疑。
这也就是说,乔纳森不可能是加里一案的凶手,于是马斯科吉警方也就不再参与对乔纳森的调查,准备第二天就返回马斯科吉。
虽然乔纳森并不是杀害加里的凶手,可基于他在被捕时身上携带有大量专业的作案工具,因此警方有理由相信他一定是一位惯犯,所犯下的罪行绝不仅仅只有一起。
于是,艾德蒙警方立即对乔纳森的家里进行搜查,而这一查竟当真找到了很多了不得的东西,恨得警方差点将他当场击毙。
在乔纳森的私人电脑里,警方发现了大量偷拍的照片以及一些不雅视频,其中还有一些他对受害者实施不道德行为时拍下的录像,初步估计受害者至少超过了30人,可他的恶性还远不只有这些。
随后,警方又在一个纸箱子内发现大量的不雅照,里面全都是一些用胶卷拍摄的纸质照片,很多看上去都至少有十年以上的时间了,而其中有一张照片却引起了警方的格外注意,因为这张照片上的受害者竟然是家里的未婚妻珍妮特,可乔纳森为什么会有珍妮特的不雅照呢?
此事无疑处处都透露着蹊跷,于是警方出于谨慎考虑,将乔纳森的DNA与加里一案的凶手DNA进行了一番比对,而结果竟然是两者完全匹配,这也就是说乔纳森正是当年杀害加里的凶手。
可当年马斯科吉警方明明调查过乔纳森,证实了他在案发当时已经参军,又有入伍通知书为证,那么他究竟是怎么做到分身作案的呢?
带着这个疑问,警方重新对乔纳森的入伍信息展开了调查,这才发现当年乔纳森原本确实是应该在案发的一周前去部队报道,可由于当时的天气情况比较恶劣,导致他所在的部队向后延迟了10天才进行报道,所以当年乔纳森真正的入伍时间,其实是在案发后的第三天,这也就是说他完全有时间进行作案。
所有的误会都已经解除,而在绝对的铁证面前,乔纳森也不再做无谓的狡辩,直接就承认了罪行,并说出了当年的作案经过。
据乔纳森交代,自己早在十几岁的时候就有了偷窥的坏习惯,而案发当晚他正在外面闲逛,企图寻找着下手的目标,当他路过珍妮特家时,刚好发现正在洗澡的珍妮特,于是他就直接坐在了窗外进行偷看,并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原始的欲望。
于是,在珍妮特洗完回去睡觉后,他就一时冲动直接闯进了珍妮特的家里,准备对她实施不道德的行为,可当时乔纳森并不知道珍妮特是跟未婚夫住在一起的。
而且,当时他还是第一次私闯民宅,因此在看到加里的时候内心非常慌张,脑袋一热就直接拿刀冲向了加里,然后闭着眼连续刺向了对方,直到看到珍妮特出现才停手,紧接着他顺势挟持了珍妮特,对她进行了不道德的行为。
回到家的乔纳森由于是第一次杀人,一直在担心自己被警方抓住,因此他茶饭不思确实瘦了很多,好在三天后他就到了去军队报到的时间,因此逃过了警方的追查,直到退伍以后才又回来。
而在回来的第二天,也就是1992年6月,他就带着珍妮特的内衣重新回到了案发现场,在做了一些奇怪的事情后,将内衣留在了那里,以此来宣誓自己终于又回来了,这也是为什么当初警方能在荒废了六年的房子里,找到珍妮特内衣的原因。
至此,本案的来龙去脉已经完全清晰了,于是警方立即将乔纳森送上了法庭。
2005年1月24日,本案在俄克拉荷马联邦地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由于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陪审团一致裁定乔纳森·格雷厄姆一级谋杀以及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且终身不得假释。
至于乔纳森犯下的那些令人发指的案件,由于受害人数庞大,所以需要调查的时间比较漫长,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给出结果。
不过,在美国想要定一个人的死刑其实并不容易,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所有陪审团必须全票通过死刑;第二、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致人死亡的。
可乔纳森除了杀害过加里,在其他案件中并没有致人死亡,因此哪怕他的行为再怎么令人发指,恐怕也很难被判死刑。
那么,对此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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