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术圈被一系列学术论文造假事件所震动。一篇题为《针对性护理干预在子宫肌瘤围手术期的情绪和生活质量临床应用效果》的论文中,作者列举了该院在1年中收治的55名男性子宫肌瘤患者。该论文引起网友热议,论文作者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妇科护士。
随后,更多妇产科论文被曝类似荒诞问题,如宫颈癌研究中男性占比奇高、产后出血病例男女比例异常等,在卵巢囊肿、羊水栓塞等女性疾病相关论文中,出现大量男性患者病例数据。相关“问题论文”的作者分布在多个省份的医院,既有乡镇卫生院,也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三甲医院,这些违背医学常识的论文,涉嫌学术造假,暴露出学术不端问题的严重性,不仅挑战了学术道德底线,也引发了公众对学术不端法律责任的深入思考。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法律上如何界定,以及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界定
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0号)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由此可见,伪造科研数据,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行为被明确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涉及行政、民事、刑事3种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我国形成了国家层面、政府层面、高校及杂志社等多维度学术不端行为规范体系。
国家立法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条对科学技术奖励中可能出现的剽窃、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政府部门规章层面,科学技术部2006年第11号令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职、解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学位论文作假方面,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作假情形的,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位的可以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且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另外,在读学生学位论文作假可能被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学位论文作假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会通报其所在单位。学术不端行为方面,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部分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如《清华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等。另外,全国50家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于2008年共同发表《关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联合声明》。可见,我国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已建立一系列预防与惩处机制,不同主体共同构建了学术诚信的规范体系,彰显了维护科研伦理的决心。
(二)民事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不仅违反学术伦理,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若因学术不端行为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歪曲、篡改,剽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失赔偿额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对侵犯知识产权作出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刑事责任
若通过学术不端行为骗取科研经费、奖励或套取专项基金、补贴,可能会被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数额较大的,从而构成诈骗罪。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若学术造假涉及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
瀛领律师提醒
对于引起热议的论文,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于5月5日发布情况说明,对该护士给予记过处分、降级处理,并取消其五年内各类晋级晋升等资格。该事件暂以对涉事护士的处罚告一段落,但背后暴露出来的更深层次的学术审核机制与层出不穷的学术不端问题仍待解决。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不仅损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学术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也阻碍了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对于学术不端问题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和执行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需要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引导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维护学术的纯洁性,推动学术研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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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许巧
审核:王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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