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真实案件,到演变成普法节目,这本是件好事,普法嘛,就是让大家知道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但,公众从普法节目里看到的是毫无逻辑、毫无事实的内容,于是,舆论滔天,开始反噬。
于是,青岛李沧区法院发声。这本就是倒逼行为,这本就是早该如此的行为,无论是公布视频还是道歉,似乎为事件本身平息,实际上则是在火烧浇油,或者说是越描越黑,让更多的人开始云里雾里。
第一个迷惑:既然有视频,普法节目的时候直接上视频,再解说一下,不就完事大吉,皆大欢喜了吗?为何在普法节目中不公布视频呢?这到底是故意的还是疏忽大意的?出于一个怎样的目的,在舆论滔天之后再公布视频呢?假如说,舆论没反应呢,这档普法节目是不是也就这样过去了?这个视频是不是也就不用公布了呢?
第二个迷惑:普法节目中,为何要罔顾事实?法律案件是真实存在的,判决也已经发生了,从案件本身来看,整个事件都是事实,都是真实存在的,为何到了普法节目的时候就不按照案件本身在解说呢?是对案件本身的误读,还是普法节目之中的解说有错误?这个错误是稿件本身的错误,还是解说过程的错误,这个错误到底谁来负责?
第三个迷惑:在道歉之中,用表述不当这个词,就能够把所有的责任都撇清了吗?显然不是。作为一档普法节目,不知道是为了完成普法指标还是什么,如此仓促的制作过程是不是邀请第三方制作的?对于表述不当,有没有审核就发布了?如果是第三方制作的视频,那么这个制作方到底是如何获取中标资格的,是不是也要询问清楚?
第四个迷惑:在声明之中,我多次看到网传两个字。我要说的是,假如网传的内容和普法的内容以及真实案件的内容存在出入。我觉得,法院作为受害主体,不应该坐视不管,而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既然网传的跟实际的不一致,那么就要让网传的传播者接受法律的制裁,对吗?
第五个迷惑: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这句话,到底是如何出现的?如果案件的判决中并没有出现这句话,那就是普法过程中的法官说的这句话。普法过程中的法官也是有证的人,难道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吗?还是这样的一个可能:拿着稿子,照本宣科,读完了事?
要知道,这不是自己在家里读一篇稿子玩耍啊,这是要普法,是要面对千千万万的听众和观众的大事。再者说了,法院,法官,法律,这些都是十分尊严的词汇,也都是依法治国框架下神圣的存在。
假如这样的神圣字眼都被亵渎,或者说如此神圣的内容都遭遇到肆意歪曲,拿着不当回事的话。是不是太令人遗憾?因为最应该解释法律,最应该懂法律的地方,却在把法律不当回事,你说可怕不可怕吧?
要想真正拨开迷惑,除了道歉之外,公布的视频为何没有时间?如果可以的话,那些相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之类是不是也应该公布一下?否则,迷雾还是迷雾,不解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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