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幼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幼鹏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幼鹏(资料图)
经查,王幼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搞钱色交易。其贪欲膨胀,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置换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幼鹏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王幼鹏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幼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2024年10月20日通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深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幼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幼鹏(资料图)
2016年,国务院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发布调查报告,王幼鹏,时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的法律法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未按职责要求督促指导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依法依规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人物履历
1984年9月至1988年8月,湖南大学建筑系建筑学专业学习。
1988年8月至1996年6月,深圳建筑设计总院二院干部、第一设计室主任助理(1991年9月),第二分院经营财务室副主任(1993年6月)、主任(1994年9月),总院总工程师室副主任(1995年5月)。
1996年6月至2001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副处长(其间: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委组织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驻宝安区公明镇工作队队长)。
2001年7月至2001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市设计处负责人(主持工作)。
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局长(其间: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在湖南大学工商行政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取得硕士学位)。
2004年6月至2006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局滨海分局局长。2006年1月至2009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
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人选。
2012年4月至2019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2019年11月)。
2021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
曾任广东省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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