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4年度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候选人员名单及先进事迹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序。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候选人员事迹的真实性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或当面向省评选办反映(合肥市长江中路53号1606室)。
电话:0551-62609745、0551-62609746
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
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一等奖候选人员事迹(阜阳部分)
苏峰,男,1970年11月生,阜阳市太和县蔡庙镇新建村前苏自然村村民
2024年5月10日12时许,蔡庙镇前苏村村民苏良敏家突发大火,当天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浓烟滚滚,苏良敏及妻子刘素荣年过古稀,腿脚不便,无力逃生。周围群众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也是惊慌失措。苏良敏的儿子接到父亲的求救电话,叫上邻居苏峰迅速赶往现场。火灾现场浓烟冲天,令人窒息,火势伴随着柴火燃烧的噼啪声,碎屑横飞。苏峰立即与苏良敏儿子一起将刘素荣救出,此时苏良敏仍被困大火之中。苏峰二话不说,再次冲入浓烈的黑烟中,抱起苏良敏就往外跑。炽热的烈焰四处乱窜,浓烟扑面,呛得苏峰眼泪直流、呼吸困难,不慎摔倒在地。危急时刻,苏峰忍着剧烈疼痛,用尽全力连拖带拉,才将苏良敏救出火场。看到老两口转危为安,苏峰才发现自己双臂、面部被大火灼伤,后经诊断其体表10%以上被烧伤,鉴定为二级烧伤。
2024年12月24日,苏峰救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二等奖候选人员事迹(阜阳部分)
张帅,男,1998年3月生,阜阳市临泉县谭棚镇白行村孙楼自然村村民
2024年1月7日16时许,临泉县谭棚镇三名小女孩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行驶至345国道旁红旗沟一处桥梁时,由于车速过快且恰巧行至转弯处,车辆失去控制,猛地冲入路旁河沟中。张帅开车路过,听到有人大声呼喊,便立刻停车。听围观群众说有人落水了,他立即向岸边跑去,看到河中一辆电动三轮车倒扣在水面上,两名儿童紧紧抓住正在下沉的车子,还有一名儿童在水中挣扎。张帅赶紧跑到岸边找到一条木棒,伸向挣扎中的儿童,但距离太远未能有效施救。危急时刻,张帅来不及多想,快速脱下外套,直接跳入水中施救。红旗沟水深约2米且淤泥沉积,张帅奋力游至最近儿童身边,单手拖带儿童划向岸边,通过水中托举与岸上群众配合,成功救起第一人。随后张帅不顾疲劳,赶紧去救另外两名儿童,最终三名落水者全部获救。
2024年10月9日,张帅救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张善新,男,1955年6月生,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张阁村张化庄自然村村民
2024年1月4日11时27分许,气温零度以下,张某驾驶封闭式电动三轮车,载着不到三岁的女儿外出办事,途经张化庄南河边时,张某下车接电话,女儿独自在车内误触车辆开关,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河中。不会游泳的张某发现后,立刻跳入河中试图救女儿,但因河水深,非但没能救起女儿,自己反而无处着力,在水中挣扎呼救。不远处的张善新听到呼救声后迅速跑了过来,毫不犹豫地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奋力游到张某身边,抓住其衣服,成功将他救上岸。此时,河对面张某的爱人救女心切也跳入河中,但同样因为不会游泳而陷入危险,在水中拼命挣扎。张善新见状,二话不说,再次跳入河中游到张某爱人身边,将其拖到岸边。得知孩子还在车内,张善新毫不迟疑地第三次入水施救。连续的救援让年近七旬的张善新精疲力尽,但他仍没有放弃。在闻讯赶来群众的帮助下,落水儿童被救起紧急送医,但因溺水时间过长不幸身亡。
2024年12月24日,张善新救人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来源: 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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