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清风热线》在线访谈中
有市民提出
“公积金共同还贷”
的 相关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作出回应
02、市民 王女士:我爱人有住房商业贷款,我本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所以想了解一下能否提取我的公积金共同还贷,能取多少,怎么办理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可以的。以配偶身份申请线上提取的,需主借款人预先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进行征信授权,授权后配偶在服务号办理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金额为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住房贷款12个月的本月应当还款金额之和。
来源:九江市融媒体中心(九江日报社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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