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作案人在现场留下的手印,是一种个人特征性很强的客观证据,寻找、发现这种证据是现场勘验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查找指印或手印过程中,一定要操作仔细、不怕麻烦、不畏艰苦,设法寻找各种物体上不易发现的手印,并防止其破坏或遗漏——摘自《实用法医学》
历史进入了令人迷惘的时期——1961年,共和国的航船卷入了旋涡之中,面临灭顶之险。悲哉!哀哉!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虽然勒紧了裤带熬着日子,但仍然还有许多人难以摆脱饥饿的绝境。
日夜战斗在阶级斗争第一线的公安干警,由于承受不了工作的艰辛和饥饿的侵袭,很多人都病倒了,一代名探端木宏峪也未能幸免。
他是在承办一起案件中,由于多次审讯患有肺病的罪犯,加上营养不良,身体虚弱,不慎自己也染上了肺病。病魔时时在无情地折磨他,他魁梧的身材突然象被秋风扫落叶似地刮去了一身肉,体重从180斤骤减到了120斤,一张脸显得憔悴,黑而亮的双眸顿时减了精明和威严之气。走起路来已带不起什么风,身体的衰颓一改端木宏峪原来英俊潇洒的风度。瘦骨嶙峋的端木宏峪病态恹恹,被送进了上海第二结核病医院。
那年,端木宏峪37岁。37岁的年龄,正是一个人角逐、奋斗、拚搏的黄金时期,可是他却身染沉疴。
突然离开了沸腾的战斗生活,端木宏峪感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寂寞袭上心头。人的情感往往就是如此这般的难以捉摸、令人费解。
端木宏峪在医院里一住就是两个多月,这日子真不知是怎么熬过来的。当端木宏峪的病情稍有好转,他就提出要出院,医生没有批准他。他躺在病床上,想到同志们都在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夜以继日地工作着、操劳着,而自己却躺在病床上什么忙也帮不上,心里急得真象热锅上的蚂蚁,恨不得插翅飞到自己的岗位上,回到战斗的集体中去。
一天下午,端木宏峪午睡后刚起床,只见病房门被轻轻地推开了。从门外走进一个精悍的中年人,端木宏峪一眼便认出了他是普陀公安分局刑警队的李队长。
“李队长,你怎么找到这儿来啦?”端木宏峪在医院里见到同行显得格外亲热,他满面笑容地下床迎上去。
“我代表普陀刑警队的同志们来看看你。”李队长答道。
接着又关切地问:“端木队长,病好些了吗?”
“好多了,反正死不了。”端木宏峪诙谐地说道。
“李队长,看来你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快说说,又碰到什么疑难案件了?”
俗话说,同行见同行,三句不离本行。李队长没想到端木宏峪一眼便猜中了他的心思。但李队长一时还不好意思挑明来意,忙岔开话题说:“我看这里的环境挺幽静,我陪你到院子里走走吧。”
端木宏峪知道李队长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他爽快地说:“好啊,我正愁着没人陪我散步呢!”
端木宏峪和李队长有说有笑地来到院子里,他俩找了个僻静的地方坐下来,接着,李队长就把不久前发生在本区的一起凶杀案详细地向端木宏峪作了介绍。
端木宏峪全神贯注地倾听着,全副身心已经沉浸到这件扑朔迷离的案子中去了……
案子发生在1961年4月8日下午5时40分,刑警队接到林家港派出所报称:中山北路某弄H号发生一起凶杀案。接报后随即由分局汤、彭局长及李队长率领九名侦查员会同市局法医等技侦人员赶赴现场勘察。
据查,死者马杰山,男,70岁,江苏海门人,16岁来沪以捉鱼虾为生,30岁左右在沪帮佣近40年,58年因年老停歇在家,以收旧货为业,平时为人一般。上海只有父子二人,居住楼上楼下半间房子,死者床在楼上,其子马建东在上海一家厂里做临时工,每星期6回家一次。
死者儿子马建东报案陈述:“8日晚5时半左右,我从吴淞放工回家,见家门紧闭,屋内无人开门,即从7号前门马根诚楼上翻越进入自己房内,见父躺在地板上,触摸脚部冰冷方知已死去,我即下楼喊叫,后又上楼抱尸痛哭,顿觉右手潮湿,定睛一看,见尸体颈部插有凶刀一把,即用右手取下放在旁边,并翻箱查看,一双布鞋不见,内藏有金饰,我当即下楼报案。”
现场位于派出所对面弄内一间瓦房后楼,周围都有居民住屋相连接,其弄堂宽度仅2.98米,前楼上下半间系死者侄孙马根诚的住家,前后楼仅系一席之隔,高度为2.37米,尸体仰卧在楼板的东北角,颈部出血流于地板上,四周无喷溅血迹,经法医检验,死者是颈部受扼,窒息后被切断动脉而死亡,别无其它伤痕。
在尸体身旁,提取凶器切菜刀一把,刀柄上留有血指纹一枚,据马建东说:“刀是自己家的。父亲嘴内塞有绣花旧布一块。”
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群众的反映初步推测,死者在4月4日(星期二)下午4时左右曾买米买菜在家烧饭。当天下午6时左右到对门邻居家玩了5、6分钟回家,第二天群众就没见到死者开门。分析认为,死者可能是在4月4日下午7时以后被害的。
事后,在侦查员的监督下,马建东清点了家中财物后说:“除仇兰芳的一双鞋子和少许金饰外,其他财物均未缺少。”
经过发动群众,挨户逐家进行访问,从现场勘查的结果和群众提供的材料,结合对案情性质进行的多次分析研究,最后认为:
1、死者平时在里弄中为人一般,没有重大政治问题,也没检举过什么人,与邻居毫无芥蒂。社会关系也无仇人,关于政治谋害和仇杀的因素可以排除。
2、死者年已70,按其生活条件,生理性欲已衰退,故不像因奸情被杀。
3、室内衣箱未发现翻动,家中只少了少量财物,且有被死者藏起来的可能,偷窃或抢劫杀人的可能性也不大。
4、现场周围都有居民,特别是前半间是侄孙马根诚的住家,楼上仅隔半尺篾席,外来人行凶可能性不大。从尸体穿着、姿态、位置等来看,凶手是极熟悉情况,并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
集中现场勘查、技术鉴定,以及广泛发动、访问群众得到的情况分析认为死者之子马建东有杀害亲父的重大嫌疑,根据如下:
凶器——菜刀木柄上的血指纹一枚,经技术鉴定是马建东左手拇指所留,由市局技术科实验结论:“这种血指纹的形成,手上必须沾有大量湿血,否则无法形成。”
嫌疑人马建东几次陈述称:“……第二次上楼跪在尸体北边(靠窗口)左手抱住尸体的背,右手抱住尸体的头后,感到右手潮湿,定睛一看,有凶刀一把平插尸体颈部,我即用右手取下凶刀,放在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