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生输头孢过敏身亡!呼救医护无人响应,拔针自救仍不幸离世。问诊时曾询问医生头孢是否需要皮试,被拒。医院: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出于人道主义与家属调解,不认为存在过错。(5月3日闪电新闻、《大河报》)
大一女生输头孢过敏,呼救医护未果自行拔针仍不幸身亡。虽然医院愿意支付补偿款,但始终不承认自己有过错。而家属表示,他们想要的不只是补偿,更希望医院能诚恳道歉,给孩子一个交代。
患方和医院争议的焦点在于,打头孢要不要做皮试?还有,使用头孢后的一段时间内,是否需要医护人员观测患者身体状况?家属质疑,医院没有给死者做皮试,使用头孢后护士离开,没有进行看护,导致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时周边无医护人员,被迫拔针自救。
医院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时表示,不做皮试没有不妥,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一定需要做皮试,且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做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
事件的荒诞性,在于规则与现实的错位。女生问诊时明确询问“是否需要皮试”,得到的回答是斩钉截铁的“不需要”。这看似符合2021年国家卫健委《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的“不推荐常规皮试”规定。
指导原则指出,“有过敏性疾病病史的,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但上述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会更重,应加强用药后观察。”
按照规定,虽然该患者有过敏史,但输头孢也无需进行皮试,原因在于“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也就是说,医院在给该女生打头孢前没有做皮试,确实没有违反规定。
不过,上述指导原则同时也强调,“上述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会更重,应加强用药后观察。”该女生既往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本应触发更高等级的用药监护。而医院却称“医生和护士需要为多个患者做治疗,并非单个患者的特护”,不过是甩锅罢了。
医院人手不足是医院管理方面的问题,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虽然医护人员无法二十四小时守护在所有患者身边,但总得对那些比较特殊的患者给予更多关注。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可以及时处置。可是,护士换药后匆匆离开,走廊无人值守,女生的呼救声消散在冰冷的监控画面中。这与《指导原则》强调的“用药后密切观察”背道而驰。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讲,虽然“无需皮试”的规定旨在减轻医护人员的负担,但制度越是强调“无需皮试”,医院越可能因“未尽观察义务”陷入赔偿漩涡。这也是医院的无奈之处。医护在“合规”与“自保”间左右为难,最终形成“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扭曲逻辑。
正如某研究显示,仅21.71%的医务人员支持取消头孢皮试,更多人因“怕纠纷”选择形式化操作。既往相关纠纷案件中因法院或司法鉴定机构缺乏对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的正确认识,多数案件会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使得医务人员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会首先考虑自我保护。当防御性医疗成为潜规则,受损的不仅是患者,更是整个医疗系统的公信力。
该女生的意外离世不应只是统计学上的“罕见案例”。她的遭遇叩问着医疗改革的深层命题。在取消皮试的“减负”政策下,如何构建更严密的用药监护体系?这个问号有待“拉直”,亟需拉直。制度可以取消皮试,但不能取消对生命的谨慎托举。(文/李蓬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