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真正注解之二
中天易张永红整理
小畜:亨(1)。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1)不能畜大止健,刚志故行,是以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1)。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2)。
(1)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爻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应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2)小畜之势,足作密云,乃“自我西郊”,未足以为雨也。何由知未能为雨?夫能为雨者,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烝而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复道”,固九二之“牵复”,九三更以不能复为劣也。下方尚往,施岂得行?故密云而不能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阴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独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进而“舆说辐”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处”。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则能雨明矣。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阴苟不足以固阳,则虽复至盛,密云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论一卦之体,故曰“密云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处”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1)。
(1)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1)。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1)处乾之始,以升巽初,四为已应,不距已者也。以阳升阴,复自其道,顺而无违,何所犯咎,得义之吉。
九二:牵复,吉(1)。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1)处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极,非固已者也。虽不能若阴之不违,可牵以获复,是以吉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1)。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1)上为畜盛,不可牵征,以斯而进,故必“说辐”也。已为阳极,上为阴长,畜於阴长,不能自复,方之“夫妻反目”之义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1)。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1)夫言“血”者,阳犯阴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务於进,而已隔之,将惧侵克者也。上亦恶三而能制焉,志与上合,共同斯诚,三虽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惧除,保“无咎”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1)。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1)处得尊位,不疑於二,来而不距。二牵已挛,不为专固,“有孚挛如”之谓也。以阳居阳,处实者也。居盛处实而不专固,富以其邻者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1)。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2)。
(1)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刚不能侵,故“既处”也。体《巽》处上,刚不敢犯,“尚德”者也。为阴之长,能畜刚健,德积载者也。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贞近危,故曰“妇贞厉”也。阴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几望”也。满而又进,必失其道,阴疑於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以征必凶,故曰“君子征凶”。 (2)夫处下可以征而无咎者,唯泰也则然。坤本体下,又顺而弱,不能敌刚,故可以全其类,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则其进各有难矣。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犹不肯为坤之顺从也,故可得少进,不可尽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复则可,至於九三,则“舆说辐”也。夫大畜者,畜之极也。畜而不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进,而上九说征之辐。
履:虎尾,不咥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1)。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2)。
(1)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2)言五之德。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1)。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1)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1)。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1)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1)。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1)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1)。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1)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1)。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1)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1)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1)。
(1)泰者,物大通之时也。上下大通,则物失其节,故财成而辅相,以左右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1)。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1)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1)。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1)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用心弘大,无所遐弃,故曰“不遐遗”也。无私无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谓五。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1)。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2)。
(1)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而三处天地之际,将复其所处。复其所处,则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无往而不复也,无平而不陂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时将大变,世将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动不失其应,艰而能贞,不失其义,故“无咎”也。信义诚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 (2)天地将各分复之际。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1)。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1)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不固所居,见命则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乐下,已退则从,故不待富而用其邻也。莫不与已同其志愿,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1)。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1)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1)。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1)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复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师”,不烦攻也。“自邑告命,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1)。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2)。
(1)居否之初,处顺之始,为类之首者也。顺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2)志在於君,故不苟进。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1)。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1)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刚,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六三:包羞(1)。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1)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当,所以“包羞”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1)。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1)夫处“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应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则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处乎穷下,故可以有命无咎而畴丽福也。畴谓初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1)。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1)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后能然,故曰“大人吉”也。处君子道消之时,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1)。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1)先倾后通,故“后喜”也。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1)。《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2)。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3)。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4)。
(1)二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 (4)君子以文明为德。
《象》曰:天与火,同人(1)。君子以类族辨物(2)。
(1)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1)。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1)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1)。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1)应在乎五,唯同於主,过主则否。用心扁狭,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1)。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2)。
(1)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党相分,欲乖其道,贫於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2)安,辞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1)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违义伤理,无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然则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无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咷”也。居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1)。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2)。
(1)郊者,外之极也。处“同人”之时,最在於外,不获同志,而远於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不能大通,则各私其党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大有:元亨(1)。
(1)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1)。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2)。
(1)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 (2)德应於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1)。
(1)《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性,顺天休命,顺物之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1)。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1)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满而不溢,术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艰则无咎也”。
九二:大车以载(1),有攸往,无咎(2)。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1)任重而不危。 (2)健不违中,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远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1)。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1)处“大有”之时,居下体之极,乘刚健之上,而履得其位,与五同功,威权之盛,莫此过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1)。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2)。
(1)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其为惧也,可谓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虽至盛,五不可舍,能辩斯数,专心承五,常匪其旁,则“无咎”矣。旁谓三也。 (2)明犹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1)。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1)君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於物,上下应之,信以发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诚焉。既公且信,何难何备?不言而教行,何为而不威如?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1)。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1)“大有”,丰富之世也。处“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贤者也。馀爻皆乘刚,而已独乘柔顺也。五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之谓也。虽不能体柔,而以刚乘柔,思顺之义也。居丰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贤者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故《系辞》具焉。
谦:亨。君子有终。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1)。
(1)多者用谦以为裒,少者用谦以为益,随物而与,施不失平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1)。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2)。
(1)处谦之下,谦之谦者也。能体“谦谦”,其唯君子。用涉大难,物无害也。 (2)牧,养也。
六二:鸣谦,贞吉(1)。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1)鸣者,声名闻之谓也。得位居中,谦而正焉。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1)。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1)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居谦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劳谦匪解,是以吉也。
六四:无不利,撝谦(1)。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1)处三之上,而用谦焉,则是自上下下之义也。承五而用谦顺,则是上行之道也。尽乎奉上下下之道,故“无不利”。“指撝”皆谦,不违则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1)。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1)居於尊位,用谦与顺,故能不富而用其邻也。以谦顺而侵伐,所伐皆骄逆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1)。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2)。
(1)最处於外,不与内政,故有名而已,志功未得也。处外而履谦顺,可以邑一国而已。 (2)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於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末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1)。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1)处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1)。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1)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1)。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1)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1)。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1)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1)。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1)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1)。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上经随传卷三
随:元亨,利贞,无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1)!
(1)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於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於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1)。
(1)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1)。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1)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1)。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於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於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1)。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2)。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於已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2)“下”谓初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1)?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1)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九五:孚于嘉,吉(1)。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1)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1)。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2)。
(1)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2)处于上极,故穷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1),巽而止,蛊(2)。蛊,元亨而天下治也(3)。“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4)。
(1)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 (2)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3)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4)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已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1)。
(1)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1)。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2)。
(1)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2)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1)。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1)居於内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已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贞”也。干不失中,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1)。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1)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1)。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1)体柔当位,干不以刚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应,往必不合,故曰“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1)。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2)。
(1)以柔处尊,用中而应,承先以斯,用誉之道也。 (2)以柔处中,不任威力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1)最处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1)。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2)。
(1)阳转进长,阴道日消,君子日长,小人日忧,“大亨以正”之义。 (2)八月阳衰而阴长,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1)。
(1)相临之道,莫若说顺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也。
初九:咸临,贞吉(1)。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1)“咸”感也。感,应也。有应於四,感以临者也。四履正位,而已应焉,志行正者也。以刚感顺,志行其正,以斯临物,正而获吉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1)。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1)有应在五,感以临者也。刚胜则柔危,而五体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顺於五,则刚德不长,何由得“吉无不利”乎?全与相违,则失於感应,其得“咸临,吉无不利”,必未顺命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1)。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1)甘者,佞邪说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刚长之世,而以邪说临物,宜其“无攸利”也。若能尽忧其危,改修其道,刚不害正,故“咎不长”。
六四:至临,无咎(1)。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1)处顺应阳,不忌刚长,而乃应之,履得其位,尽其至者也。刚胜则柔危,柔不失正,乃得“无咎”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1)。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1)处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临大君之宜吉”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1)。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1)处坤之极,以敦而临者也。志在助贤,以敦为德,虽在刚长,刚不害厚,故“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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