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迁槐序,厦园缤纷。走进思明校区,穿过嘉庚楼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以下简称签约仪式)于4月28日举行,这是双方共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文件精神的切实举措。签约仪式后,“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系列巡讲活动”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启动并开讲。
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
系列巡讲活动现场
首次签约
构建法治人才合作培养的“共同体”
上海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龙头,厦门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厦门大学素有“南方之强”的学术底蕴,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在国际法、财税法、海洋法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而上海法院作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司法机关,近年来在金融审判、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海事司法等领域积累了丰富实践。此次签约,是“上海法院智慧+厦门大学力量”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共育法治人才的重要举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
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与厦门大学党委书记、中国科学院院士张荣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厦门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尤延铖主持。签约仪式上,在贾宇与张荣的见证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理秋与尤延铖分别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张荣表示,高校是法治人才合作培养的第一阵地,高校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合作培养中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希望以此次签约合作为新起点,依托厦门大学前沿学术积淀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鲜活实践沃土,探索高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合作新范式,推动双方在涉外法治人才合作培养、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等领域结出累累硕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厦门大学党委书记、中国科学院院士张荣讲话
贾宇就双方深化合作提出三点展望:夯实专业根基,构建法治人才合作培养的“共同体”。通过双向交流,实现师资优势互补,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赋能区域联动,树立沪厦两地合作的“新标杆”。在合力服务国家战略上树立标杆,在合力破解司法难题上树立典范。深化合作机制,推动院校合作取得“新成果”。推动法院的“案例”成为高校的“教材”、高校的“智慧”成为法院的“方案”,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上海法院智慧和厦门大学力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讲话
巡讲启动
扩大法治人才合作培养“辐射圈”
签约仪式后,“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厦门大学巡讲活动”启动。厦门大学党委书记、中国科学院院士张荣出席活动并致欢迎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贾宇出席活动,并开展厦门大学站系列巡讲首场授课。
贾宇与张荣共同启动巡讲活动,作为双方签约后的首次合作活动,这不仅是对前期合作共识的落地实践,更是双方携手共育法治人才的新起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与厦门大学党委书记、中国科学院院士张荣共同启动巡讲活动
厦门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超鹏主持活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理秋介绍系列巡讲项目情况。作为本次系列巡讲活动授课的实务专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朱丹,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单素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余冬爱出席活动。来自厦门大学的老师、学生,以及厦门、福州两地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代表等参加活动并聆听授课。
张荣表示,厦门大学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学校推动新时代法学学科和法学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本次“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系列巡讲活动”,将为学校师生提供近距离接触司法实务一线、深入了解司法实践动态的宝贵机会。相信在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中,在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推动下,将共同探索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法学教育新模式、新路径,为以法学之道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厦门大学党委书记、中国科学院院士张荣出席活动并致欢迎辞
厦门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超鹏主持活动
厦门大学作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历经百年风雨,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厦门大学的法学教育,始终与家国情怀紧密相连,自1926年设立法科以来,厦大法律人始终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将自身的发展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成为法律界和各行业的中坚力量。2023年,厦门大学法学院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合作培养创新基地,依托丰富的涉外法治人才合作培养经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现场,王理秋介绍“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系列巡讲”项目和巡讲专家,“我们期盼,厦门大学的法学教育,能通过上海法院实践前沿所带来的经验分享,培养出更多既精通理论又熟悉实践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理秋介绍系列巡讲项目情况
现场开讲
刑事司法实务前沿的深度对话
此次厦门大学系列巡讲活动,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贾宇以《新时期刑事司法的理念与实践》为题,做领衔首讲,“我长期学习刑法学,也从事刑事司法实践,在学习研究和司法处理过程中,有不少体会,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做一些交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贾宇开展系列巡讲授课
“在实践中,存在贯彻基本刑法理念不足的情况。”贾宇结合案例分析,在授课中不断提出问题,激发现场师生的思考:“这样处理,法律效果如何,社会效果如何,政治效果又如何?对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是否有利?”“新形势下,面对轻型犯罪占绝大多数的犯罪结构,我们要坚持慎刑理念,避免刑罚的滥用。”
从治罪到治理,贾宇进一步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实践和研究,分析刑事司法理念从“治罪”向“治罪与治理并重”进行转变的要义。“‘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将犯罪治理放在与惩治犯罪同样重要的位置。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只盯着案件本身的正确处理,还需要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问题实质,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对策,推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系统性解决。”
以慎刑理念切入讲座,层层深入谈到犯罪治理,贾宇进一步结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解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并以自己参与办理过的两个案件为例,交流对正当防卫判断标准的看法,“如果习惯站在事后的角度,以局外人的角色冷静观察,就很难捕捉到行为人潜藏于内心的行为动机、主观目的,更丧失了洞察案件中‘人情’的最佳视角。”
理论与实务深度对话的讲课,为现场校内外师生及来自厦门、福州两地司法实务部门的听众们带来更多思考。
“在当前轻罪治理的背景下,如何在制度层面保障慎刑理念在刑事司法当中的实践运行?”
“如何理解‘疑罪从无’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将优秀案例的裁判转化为系统性规则?”
听课现场提问交流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兰英在与谈中说,贾宇院长以生动深刻、图文并茂的讲课方式,结合自己丰富的司法实务经历,提出了很多司法实践中的智慧和经验。讲座谈到了五个方面的刑事司法理念,都非常重要和引人深思。特别是慎刑理念,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明德慎罚的理念与刑法的谦抑原则有着相近的内涵,这也意味着我们要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守正创新,合理借鉴域外先进理念。“要想给学生一碗水,老师要有一桶水的储备”,因此,作为高校的教师,首先要具备深厚的理论根基和跨学科的立体思维方式,将理论指导实践的同时也从实践中反哺提升理论。“风从海上来,花在厦大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把司法实务中的先进理念带进厦门大学法学院的课堂,提升了法学院在科研、教学以及培养人才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整体水平,希望未来院校在高质量法治人才培养的合作中,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兰英进行与谈
开启讲座之前,张荣为贾宇颁授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纪念牌。
张荣为贾宇颁授厦门大学南强学术讲座纪念牌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讲授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朱丹院长授课现场
第二讲的主讲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朱丹,作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和理论研究工作,此次在厦门大学授课,他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为主题,系统讲授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域外立法、我国立法、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等内容。本场讲座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主持。
朱丹院长授课现场
“从表面上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被告的赔偿数额大于原告的损失额,似乎‘罚超其过’、有违公平原则,也与旨在优化资源配置的经济学原理不相协调。但是深入考察可知,这一制度有着坚实的伦理学基础、民法学基础及经济学基础。”讲座中,朱丹以学生们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为切口,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展开深入论述。在全面介绍域外立法和中国立法的基础上,他又结合大量司法案例,对适用该制度过程中的主观故意、情节严重认定问题,惩罚性赔偿基数、倍数的确定问题等进行系统分析,并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完善进行剖析、提出见解。
听课现场提问交流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丽瑛在与谈中表示,朱丹院长早在2016年就出版专著《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可见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领域有着极具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兼具补偿性及惩罚性功能,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结合的制度产物。在适用该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竞争秩序等内容。未来,相信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本次巡讲活动第三讲的主讲人为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单素华,主题为“金融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主持人为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陈鹏,与谈人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阳建勋。第四讲的主讲人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余冬爱,主题为“民事审判的基本理念和裁判方法”,主持人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杏飞,与谈人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国栋。
听完朱丹院长的讲课后
他们有话说……
林秀芹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朱丹院长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系统梳理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精准剖析了司法实践中的关键难点,并对立法完善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建议。讲座中,朱丹院长对‘恶意’与‘故意’的法律界定、‘情节严重’的本质属性以及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论证逻辑严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在场师生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学术见解和丰富的知识养分。此次讲座不仅是学术交流的典范,更是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生动体现。讲座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了智慧与力量。
叶鑫欣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这场专题讲座让我深切体会到何为‘裁判智慧的可视化表达’。这场思维盛宴,既展现了资深法官穿透法律文本的学术功力,更彰显了审判实践者直面制度困境的担当,让我在熟悉的法条纹理间感受到了思考者的理性温度。朱丹院长对‘构成要件’从制度本源到实务痛点层层剖析的司法智慧,既解答了我多年的实务困惑,也让我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向后看’即填补权利人损失、‘向前看’即示范性裁判预防再犯的功能有了更深层的认知。在惩罚性赔偿从纸面规定快步走向生动实践时,这场讲座带给我的不仅是法律技术的精进,更是一场司法理念的洗礼。
素材来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政治部、审监庭
本文作者丨张巧雨、陈卫锋
本版摄影丨周婧、董雪皓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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