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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发布《动火作业“十不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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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近日

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发布动火作业相关最新要求

一起来学习吧~

违规动火隐蔽性强、持续时间短、违法成本低,产生的火焰、火花一旦失控,点火速度快、瞬时温度高,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整治方案要求,遵照自治区领导的相关指示,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国家消防救援局等4部委《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制定了《动火作业“十不准”》:

动火作业“十不准

01

动火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的,或不了解现场和周围情况的,以及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不准作业。

02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准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使用、营业期间动火的,必须落实严格的安全管控措施。

03

文物古建筑内不准动火作业。

04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工程未经施工许可或未备案的不准作业。

05

各单位未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未实施现场看护、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配备灭火器材的不准作业。

06

焊割部位周边存在易燃可燃物,应当将易燃可燃物转移至安全地点,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作业。

07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动火作业。

08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动火作业。

09

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动火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各方未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未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动火作业。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代 )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车站候车室、机场航站楼,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阅览室,展览馆、博物馆,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医养机构、月子护理中心、体检中心、康复中心,婚纱影楼,足疗店,民宿,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和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和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礼堂、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茶座、酒吧、咖啡厅,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室内冰雪场所、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台球厅、旱冰场、桑拿等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安全无小事

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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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平安西藏

共享平安生活~

▌内容来源: 西藏消防

▌编辑:何莎

▌校对:陈震

▌审核: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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