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鑫源法庭依法发出训诫决定书,对诉讼参与人扰乱庭审秩序行为予以书面训诫,要求其提交悔过书,树立了司法权威。
鑫源法庭在审理原告 肖某 与被告 某实业有限公司 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樊某某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庭审中无视法庭纪律,多次在原告律师陈述期间恶意打断其发言,经法官多次制止仍不予纠正,并在庭审关键阶段擅自离 庭, 其行为严重扰乱诉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庭当场作出训诫决定,责令被告公司限期向法庭提交悔过书。训诫决定书送达后,被告公司当日便递交悔过书,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错误行为表示歉意并进行 深刻反省 。
法庭是司法场所,庄严而神圣。 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都应心存敬畏,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共同守护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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