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怎么说呢,只能说得越来越有看点吧,就拿订婚强奸案这事来说,在山西大同就是维持原判,在山东淄博则迎来了撤诉。
这是本月初媒体的报道。
这是淄博警方的撤诉告知书。
关于山东淄博版的订婚强奸案,这是来自女方当事人的说法。
但万万没想到,当初能立案是因为这支录音笔,现在撤诉同样也是因为这支录音笔,这是当地警方的观点。
山东淄博检方也是这么认为的。
有网友则发现山东淄博法院的这样一个细节。
有网友则发现了这样一个数据,短短十年时间,报案量增加了4倍。
有网友忍不住进行了这样的分析。
这是该网友提供的数据图。
并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从两个同样的订婚强奸案中,山西和山东的法官们得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而且判决的逻辑也不一样。
具体来说,山东的淄博的法院认为女方带了录音笔去,就是不正常,她明明对要发生的事情有了一个预估,却依然要去,甚至还要带上录音笔,为的就是等待强奸这个事情的发生,并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可是没想到山东淄博的检方和警方都不认可这样的逻辑,认为不能纵容这样的事发生。
至于这两个判决中,哪一个更能让人服众,相信每个人心里都会有答案,都说法不外乎人情,显然山西大同的案例更注意保护女方利益,而山东淄博的则更注重保护男方利益。
于是,在无形中又达到了微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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