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德州市第一中学发布通知,严禁在职教职工在培训机构任职或有偿补课。
学校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执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多次重申用打攻坚战的决心来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对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年级和科室,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师〔2015〕5号)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教师从教典型违规行为
1.在职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在个人居住房屋或租借场所从事有偿补课。
2.在职教师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在托管班参与开展文化课补习、培优、小升初衔接、初升高提升等违规补课行为。
4.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在职教师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变相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关于有偿补课的处罚规定
学校对违规从事校外培训“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发现在职教师涉嫌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线索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涉事教师先暂停工作、再调查,如违规情况属实,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违规补课举报邮箱:dzyzgh@163.com
(德州市第一中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