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 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市南区2025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配租,公告如下:
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隆德花园人才住房项目185套,云南路、八大峡片区人才住房项目182套,房源共计367套, 以上房源均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具体房源位置、套数、户型等信息见《市南区2025年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房源情况表》。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
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在市南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市南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配租对象
(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配租条件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 (本人) 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 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南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5年4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公示、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查重公示、轮候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租金标准
租赁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自首次承租之日起3年内,优惠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第4-6年)优惠租金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80%确定。
承租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详见附件4)及超出标准50%以内的租金按优惠租金计算,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配套设施开通情况以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通知为准。
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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