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一审获刑14年。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吉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
李吉平1955年生,辽宁大连人,1994年起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先后担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2008年至2016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2024年3月被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李吉平被指搞迷信活动;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大搞钱色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20年间受贿5730万,70岁“老虎”获刑14年》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来源:作者:上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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