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网上陆续有网友爆料,称自己或者家人根本没有精神病,却被莫名其妙的关进了精神病院接受治疗。那为何如今,会出现这种“被精神病”的现象?
比如上月末本月初,安徽省淮南市市民张某,向媒体求助,称在自己与家人坚决反对,却没有经检察院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被当地公安机关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22天!事后,张某要求当地公安给他一个说法,但至今无果。
报道在引发关注后,当地于4月5日发布情况通报,称要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回应社会上的关切。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无独有偶,据上游新闻报道,一女子发现自己的男友已婚,随后报警,她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流浪人员的身份强制送诊至安徽芜湖的一家精神病医院,出院后检查自己并无精神疾病。
那么,为何上述类似的事件中,当事人均是“由公安机关送至精神病院”?公安机关与精神病院,这其中到底有何关联?
这里对于上述事件的真相,不讨论也不猜测,只是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公布。不过有人找到了一篇15年前的报道,感觉还是有必要提一下的。
在2010年5月份时,曾有不少媒体发出报道,标题为《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
报道中提到,安康医院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机构。也就是说,安康医院的一部分管理工作,是归属于当地的公安机关的。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15年前的这篇报道,即便当时互联网并不发达,也引发了网络热议。
有人质疑:这会不会侵犯当事人人身自由?或者说可以理解为:1,精神病院可以收治正常人;2,是不是精神病,除了医生说了算之外,警察也有决定权;3,只要警方同意,精神病院就可以收治正常人。
有报道显示,对于此事,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还曾紧急辟谣,表示“个别媒体作了不准确的报道”。
该局负责人接受采访称,5月26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安康医院的收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对有触犯刑法行为、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安康医院才可以接收;所收治的必须是法定对象,对没有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
央广网也在几日后发文,称“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报道,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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