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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本市单位积极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规范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3〕17号)开展修订工作,并将《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3〕11号)的核心内容进行整合,形成统一规范的地方匹配资金管理政策文件。为此,市科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通知内容
一、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chunhua@stcsm.sh.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
附件: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本市单位积极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匹配资金来源)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匹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牵头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第三条(匹配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 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每年匹配范围以年度指引为准。
第四条(匹配资金管理部门)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审核小组 (以下简称“市审核小组”),由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成,匹配资金由市审核小组负责,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科委。
本市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牵头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市责任部门”),是指根据国家申报指南或相关文件要求,为申请国家重
要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单位出具推荐函的单位,包括市科委、市发
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由本市单位自主申报或通过外省市单位推荐申报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可由市科委作为责任部门。
第五条(匹配资金管理职责)
市审核小组负责匹配资金的综合平衡和总体监管,对匹配资金申请、调整和变更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负责匹配资金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市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市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匹配资金进行管理。
第六条(匹配资金支持方式)
结合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匹配资金实行一次核准、分期拨款。
第七条(匹配标准)
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匹配:
(一)国家申报指南或相关文件等未明确地方政府匹配要求或比例的,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照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扣除转拨给非本市单位的部分)的20%予以匹配;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照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扣除转拨给非本市单位的部分)的10%予以匹配。
(二)国家申报指南或相关文件等有明确地方政府匹配要求和
比例的项目,由市责任部门在国家申报指南编制和发布前确认匹配
需求,并将申请材料和相应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报市审核小组备案后,原则上按照确定的比例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予以匹配。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现有支持比例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由市责任部门提出资金匹配方案建议,经市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匹配。
第八条(匹配资金承诺)
对于按国家申报指南或相关文件等要求,需由地方政府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的,由市责任部门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的资金匹配方案进行审核,拟定匹配资金承诺函,报市审核小组备案后,向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
第九条(匹配资金备案)
市责任部门应在国家相关部门(机构)正式立项批复后,将项目立项情况提交至市审核小组备案。匹配资金纳入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条(匹配资金年度预算)
市科委根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情况,编制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匹配资金申请)
匹配资金的申请实行常年受理。市审核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匹配资金的申请。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获得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根据国家经费拨款进度,通过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立项批复、合同书、任务书(含经费预算表和支出预算明细)、拨款通知、银行到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匹配资金。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需将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相关立项材料报市责任部门确认同意后,通过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匹配资金。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一事一议”项目,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向市责任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责任部门根据审定结果向市审核小组提交匹配资金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匹配资金核拨)
市审核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拟匹配金额。对于“一事一议”项目,由市责任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审核小组根据第三方机构预审和市责任部门审核结果核定匹配资金预算总额。
市财政局根据市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
第十三条(匹配资金使用)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匹配资金的安排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匹配资金开支范围与标准应与任务合同书一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第十四条(匹配资金监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等情况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并及时向市责任部门报告。各责任部门负责匹配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审核小组对项目实施和匹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匹配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市审核小组终止经费拨付,并由市责任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解释及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20XX年 XX月 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XX年 XX月 XX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 >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1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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