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也对山西“订婚强奸案”发声了!这场备受瞩目的案件仍引发了巨大争议。
人民日报的观点,总结一点就是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
并且法院也做出了明确的回应,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能违背其意愿,不管订没订婚。
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能违背其意愿,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今这起案件是比较复杂的。
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订婚那可是一件大事,意味着两个人离结婚就差临门一脚了。再加上男方给了彩礼,女方也收下了,不少人就觉得这两人的关系基本板上钉钉,发生点亲密关系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可这起案件里,女方却称男方违背了她的意志,从网友们的反应来看,争议那是相当大。
一部分人坚决站在女方这边,他们认为,不管是不是订婚,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发生性行为,那就是强奸,法律就该严惩。
毕竟,女性的自主意愿和人身安全是不容侵犯的,不能因为所谓的习俗和传统就忽视了这一点。
但另一部分人却对男方表示同情,他们觉得,男方为了这场婚事付出了不少,订婚、办席,还给了女方彩礼和戒指,这一系列操作下来,在男方心里可能就觉得两人已经是事实上的夫妻了。
现在女方突然说“违背了我的意志”,这让男方情何以堪?而且,女方在案发后半年多才退还彩礼,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呢?
不管事情怎么样,人民日报明确指出,订婚并不等于性行为默示同意。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这和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很多网友想当然地认为,订婚之后女性就是默示同意发生性行为,甚至被告人席某某可能也是这么想的,他觉得订婚了,办了席,女方家庭接受了彩礼,当然可以有夫妻之实。
可现实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这种想法与法律规定和现行刑事政策都不符,从法律层面来看,法院支持对席某某判决强奸罪,因为他确实违背了妇女意志。
当时,在2023年1月30日,两个人经当地婚介所牵线,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两人还口头约定了彩礼。
到了5月1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热热闹闹地举办了订婚仪式,席某某家当天交付了10万元彩礼,还送上一枚7.2克的戒指。
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郑重地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会在婚房的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名字。
转天,也就是5月2日中午,女方家按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一同前往位于阳高县某小区14层的婚房。
席某某心里燃起欲望,向身旁的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害人一听,立刻明确拒绝,认真地说道:“等咱们结婚后再说。”
可席某某哪肯罢休,完全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在这过程中,被害人拼命挣扎,却还是敌不过,身体多处被弄出淤青。
事后,被害人情绪崩溃到了极点,愤怒之下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接着慌慌张张逃出房间,顺着步梯跑到13层,大声呼喊救命。
然而,席某某迅速追了上来,又强行把她拖拽回房内,席某某还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他才把手机归还。
当晚,被害人怀着满心伤痛,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这起事件也给广大男性同胞提了个醒,不能因为一些传统习俗就忽视了法律的规定,一定要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不管情况怎么样,都不能违背女性的意愿。
参考资料:
人民日报: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让争议回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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