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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企业的存货被鼠咬能否按正常损失税前扣除
问:
我公司是一家商业零售企业,我公司的存货被老鼠咬坏报损,请问我公司的存货被鼠咬的损失能否按正常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第三条规定,对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17项规定,标题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发文字号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废止和修改为1.废止第一条中的“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2.废止第二条中的“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3.废止第三条。
综上,你公司作为商业零售企业,存货被鼠咬造成的损失能按正常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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