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积薄发
启行千里
2025年4月16日,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落下帷幕,最终大同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原审被告人席某某的上诉。
随后,该案二审审判长回答了记者的七个问题,给出了为何维持原判的理由。
早在4月1日,笔者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以及自身多年办理强奸案件的经验发表了一篇题为的文章,而文章中笔者认为该案可能存在的重点问题与二审审判长“七问七答”的内容是一致的。
因为之前讲过专业的内容,今天就不再赘述了,各位看官可以自行查阅,就二审结果的问题,笔者有一些感想。
感想一:“订婚”后实施强奸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行为人实施强奸行为后在与女方订婚或结婚且女方撤回控告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罪的理由
“订婚后”实施强奸行为,“订婚”的情节并非是被告人出罪的尚方宝剑,此观点笔者与二审法官的观点一致。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从辩护方的视角来看,如果先有强奸行为,随后行为人与女方订婚或结婚,并且女方撤回控告,那么可以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为出罪的理由进行辩护。
在山西省襄汾县曾经有类似判例,此案中,男方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女方,随后男方在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后续两人订婚,女方撤回了控告。
襄汾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以犯罪论处,遂对男方做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
笔者认为,上述判例之所以认定男方无罪,是因为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如果男女双方后续订婚、结婚,那么将男方定罪则对女方及他们的子女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更不利于双方后续的家庭生活。
加之,事发后女方能和男方订婚或结婚,也消除了强奸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性。
因此,基于上述两点理由,强奸行为后+双方订婚或结婚+女方撤回控告=无罪。
大同订婚强奸案件的被告人一方本可以考虑上述出罪模式,可惜没有达成,最终被判刑三年。
感想二:辩护策略的选择要慎重客观、不能首鼠两端
笔者曾在4月1日的文章中指出,男女双方的笔录是判断强奸是否成立的重中之重。
男方如果认为自身无罪,并且通过专业律师分析,男方确实不构成强奸,那么男方则应坚持到底,而不是首鼠两端,犹豫不决。
笔者注意到,在二审审判长答记者问时提及:“男方在二审时有悔罪表现,想求得女方原谅。所以二审法院想启动缓刑程序进行社区调查,后续男方反悔,不认罪,所以最后没有适用缓刑。”
笔者认为,男方的辩护策略犯了很大的错误。
从案件一直的走向来看,男方一直无法突破监控视频、事后录音以及女方体表伤痕检查等一系列不利的客观证据。
在无法突破上述客观证据,没有无罪辩护空间的前提下,取得悔罪、求得谅解等情节是较为现实的辩护策略,而不是一个劲的进行无罪辩护,错失缓刑的可能。
笔者一直强调,经过专业律师准确和慎重判断,案件如果确实无罪,那么当事人一定要坚持到底,而不是首鼠两端,犹豫不决;但是,如果并非是无罪案件,则要及时调整策略进行罪轻辩护。
律师提出专业意见+当事人认可、坚持=良好结果
上述公式在绝大部分案件中都是成立的。
因此,辩护策略的选择要慎重客观,不能首鼠两端。
感想三:辩护方必须要有取证、举证意识,不能仅凭提出合理怀疑就妄想获得无罪判决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耳熟能详,但是在实务中很多人时常会忽视这句话,笔者曾在自己的视频号分析过这个案子,但是很多网友的留言令笔者感到啼笑皆非。
就我们国家如今万分之三的无罪判决率,妄想通过提出一两个合理怀疑就能达到无罪的结果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辩护方尤其是律师一定要有取证的意识,不要惧怕风险,只要尊重客观事实、有技巧的规避风险就可保障执业安全。
在刑事案件中,辩方不能光打嘴炮,一定要多思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无罪,如何取得这些证据,在这些方面多下功夫才是正道。
感想四:媒体舆论是把双刃剑,使用得慎重
很多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想运用舆论的力量给检法部门施压,笔者很能理解。因为很多冤错案件,如果不利用舆论可能结果早已确定,酿成悲剧。
但是在利用舆论的时候,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01
1. 注意案件是不是冤,是不是很冤,是不是让公众一看就觉得很冤
这是利用舆论的前提,如果一个案件不冤,不冤得离谱,则慎用舆论。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能够精准把控案件,一针见血地指出无罪理由。律师不能将有罪案件误认为无罪,更不能将无罪案件误认为有罪。
02
2. 注意案件是不是涉及监委、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
这四类案件要慎用舆论,一则,监委的案件,监委不是太惧怕舆论,所以慎用;二则,涉及三秘的案件,如果披露出涉秘信息则对家属和律师会有很大的风险。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男方母亲后续被法院训诫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03
3. 注意案件的案外因素能否通过其他手段解决,办案检法人员能否公正办事
如果案件存在的案外因素问题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办案人员能够坚守底线,或者通过律师控告等各种方式能够使得他们公正,那么还是先采取别的方式,逐步升级对抗,才是稳妥之策,而非一上来就进行舆论战,进行最强硬的对抗。
04
4. 最重要的是,辩护律师一定要秉持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尊重客观事实,而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利用媒体和舆论,违规炒作案件
大同订婚强奸案虽然落下帷幕,但是此案带给我们刑辩律师,带给中国的婚恋市场以及带给中国男女之间应该如何相处的思考还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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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怡之,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所获荣誉(部分):金华市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一等奖;2017、2021年度金华市第二、三届检律控辩赛“最佳辩手”;浙江省第三届检律控辩赛“优秀辩手”;2018年浙江省律师协会通报表扬;2020、2021年度金华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论文二等奖;2020年度金华市婺城区优秀青年律师;2021年度浙江省“亲青帮”青年法治赛辩论赛季军。
曾代理案件(部分):
1.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浙江省武义县监察委员会第一案)
2.叶某涉黑案件(金华市最大的涉黑案件)
3.涂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
4.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起诉
5.吴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起诉
6.邱某涉嫌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罪不起诉
7.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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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简介
厚积薄发,启行千里。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是一家以商事法律服务与商事犯罪辩护为特色的合伙制律所。
厚启所的业务领域包括:金融犯罪辩护与金融法务、税收犯罪辩护与税收法务、数字网络犯罪辩护与数字网络法务、食环药犯罪辩护与食环药法务、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知识产权法务、职务犯罪辩护、普通犯罪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交叉事务、企业合规与反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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