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能穿胡服,今朝容不下和服?一场闹剧,照出千年文明断层!贵州黔东南,女子在广场上扮演扮石矶娘娘和游客拍照。一男子突然冲了过来,对着她劈头盖脸一顿辱骂,指责她扮演日本人,甚至差点动手打她。网友质问道:从苏州和服到贵州COS,我们为何总在衣服里找'敌人'?"
这起乌龙事件,映射出了当下社会的文化焦虑。只因身着《哪吒2》石矶娘娘cos服,女孩就横遭辱骂"日本人滚出去",这绝对不是孤例——从苏州"和服女孩被警察带走"到武汉樱花季的"和服争议",爱国权杖一次次揭开了文化自卑的脓疮。
更可怕的是,这石矶娘娘明明是《哪吒》里的神话人物。如果要算是哪国人,那应该妥妥的是中国人才对,怎么在这位大哥嘴里就成了日本人呢?有网友建议道:这位大哥爱国精神可嘉,但是先要看过《哪吒》才行,免得误伤他人。
和服成了文化过敏的符号
近年来,每逢樱花盛开时节,总会有年轻人因穿和服拍照遭遇网络暴力。
2022年8月苏州淮海街事件中,女孩穿着和服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带走,最终证明其行为完全合法。
武汉大学樱花树下,曾有游客对穿和服拍照的学生高喊"汉奸",这类场景折射出部分民众对特定文化符号的过度敏感。
这种"文化过敏"往往源于两个认知误区:一是将现代文化符号与历史伤痛直接等同,二是把个人穿着选择等同于政治立场。
就像有人看见寿司店就联想到侵华日军,看到动漫周边就痛斥"文化入侵",这种简单粗暴的符号对应,实则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现。
公民穿衣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同样指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公民着装自由的基石。具体到和服穿着,只要不发生在特定敏感场所(如抗战纪念馆)、不刻意挑衅民族感情,其合法性无可置疑。
可以这样说,个人的合法着装行为不构成对民族感情的伤害。
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男子的言行?
贵州事件中男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发展为肢体冲突,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曾有男子因他人穿和服而动手伤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是出于"爱国"动机,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法律不会因为主观动机"正确"而免除违法责任,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文化自信需要包容
'石矶娘娘'被骂是日本人,当文化不自信的时候,无差别攻击就会开始,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前兆。
真正的文化自信,应该像故宫对待外国文物那样从容——既能在武英殿展示日本陶瓷,也能在神武门外开设星巴克。那些对和服"喊打喊杀"的行为,恰恰暴露了文化底气不足。当我们足够强大时,一件衣服不会动摇文化根基,反而能彰显兼容并蓄的胸怀。
历史告诉我们,文化生命力在于开放包容。盛唐时期长安城胡服盛行,明朝士大夫追捧西洋器物,这些都没有影响中华文明的主体性。反观闭关锁国的清朝,越是文化不自信,越容易陷入"见洋必反"的怪圈。
结语
当街头的谩骂声撕裂公共空间,我们该警醒:真正的爱国不应是伤害同胞的利刃,而该是照亮文明前路的火炬。法律划定的不仅是行为边界,更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底线。与其在他人衣饰上寻找"敌人",不如用开放胸襟浇筑文化自信。
海纳百川,才是真的文化自信。毕竟,能包容多样性的文明,才配得上五千年的厚重。记住:制服思想的,从来不是服饰;定义民族的,永远不是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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