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路钱”风波:平谷村民的维权之路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这句古装剧里的经典台词,竟在北京市平谷区太后村真实上演。村民张某江以“此路归我”为由,强行向同村施工的秦某庆索要13万元“买路钱”,而警方却认定“无犯罪事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秦某庆的合法权益还能讨回来吗?
修房遇阻,村民强索“买路钱”
2024年3月,经过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批,秦某庆准备施工翻建房屋。5月2日,施工队刚进场,同村村民张某江就跳了出来,声称:“这条路是我20年前花钱买的,你要走,就得交20万!”
秦某庆懵了——这条路明明是村集体的,怎么成了张某江的“私人财产”?可张某江不管这些,他多次堵在施工现场,威胁、阻挠施工,甚至扬言:“不给钱,就别想动工!”
为了不耽误工期,减少损失,秦某庆忍气吞声,于7月21日被迫向张某江转账13万元。然而,钱给了,张某江却变本加厉,继续阻挠施工。秦某庆彻底怒了,决定报警。
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村民维权遇阻
秦某庆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张某江涉嫌敲诈勒索。然而,2025年4月5日,平谷分局却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这下,秦某庆傻眼了——白纸黑字的转账记录、现场阻工的视频证据,难道还不足以证明张某江的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如何讨回公道?
上海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律师分析,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财物。张某江的行为明显符合这一特征,且涉案金额已达“数额巨大”标准(北京地区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起点为10万元),依法可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张伟建议,秦某庆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要求重新调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督促立案;直接向法院起诉 ,要求张某江返还13万元“不当得利”。
事件后续:正义能否到来?
目前,秦某庆仍在奔走维权。这起“买路钱”风波,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折射出农村法治建设的盲区——集体土地权益如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如何不被“村霸”侵害?
本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法律还秦某庆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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