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的办事指南
一、学校范围
1、小学: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廊坊市第二实验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一附属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二附属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三附属小学。
2、初中:管道局中学(初中部)、廊坊市第七中学(初中部)。
二、转学条件
1、转入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廊坊市第二实验小学需满足安次区入学条件。
2、转入廊坊市第七中学(初中部)需满足广阳区入学条件。
3、转入管道局中学第一附属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二附属小学、管道局中学第三附属小学及管道局中学(初中部)需满足管道局中学入学条件(按管道局中学与原企业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四、有关说明
1、转入年级需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2、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安置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向乡镇学校调剂。如学生家长无意愿接受调剂,可选择在下一个学期转学时间内进行转学申请。
3、九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4、本入学指南最终解释权由廊坊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进行解释。
廊坊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
来源:廊坊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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