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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芦山县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县(户籍地为芦山或芦山常驻人员)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其中警务辅助人员(兼书记员)2名(男性1名、女性1名),新闻宣传专业人员1名。
工作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兼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警察维护审判秩序;2.协助司法警察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3.协助安保及安检工作;4.其他有关警务辅助工作;5.案件审理、执行、调解中的记录工作;6.庭前准备以及开庭时的事务性工作;7.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8.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新闻宣传专业人员工作职责:
1.新闻稿件策划和采写工作;2.摄影、视频拍摄工作;3.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编辑运营;4.常规新闻宣传材料报送;5.网络舆情工作;6.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条件和资格
警务辅助人员(兼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6.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7.报考时年满18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10日至2007年4月10日期间出生);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闻宣传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4.专业要求:新闻宣传、网络与新媒体、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相关专业;5.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掌握摄影、视频拍摄技能,熟练运用图片处理、视频剪辑软件,熟练运用微信编辑器,具有新媒体运营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6.报考时年满18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10日至2007年4月10日期间出生);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截止日期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兼书记员)、新闻宣传专业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本人、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名单的;(5)本人、直系亲属有相关案件在本院未审理、执行完毕的;(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1日-4月15日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有学位证的一并复印)交至芦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或将电子档发电子邮箱444911279@qq.com。(报考新闻宣传专业人员的,一并提交文字、摄影、视频等作品)
联系人:毛彦丹 18188445553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5年4月16日-4月18日
报名结束后由本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将电话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核及面试
考核及面试时间:2025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及面试地点:芦山县人民法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警务辅助人员(兼书记员):
考核满分100分,内容为3个部分,包括知识测试(60分),体能测试(20分)、面试(20分)。
其中知识测试含政治理论、时事热点、法律知识等。
体能测试为4×10米折返跑,用时小于等于15秒记20分;大于15秒小于等于17秒记18分,大于17秒记15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报考人数有限,但符合录用条件的可1:1进行面试),根据考生知识测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新闻宣传专业人员:
考核满分100分,内容为3个部分,包括知识测试(60分),相关文字、摄影、视频作品及工作经历(20分),面试(20分)。
其中知识测试含政治理论、时事热点、法律知识等。
相关文字、摄影、视频等作品根据质量,工作经历等情况酌情计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报考人数有限,但符合录用条件的可1:1进行面试),根据考生知识测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重点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公示和培训
根据考核得分、体检、考察情况,将拟聘用人员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人选,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由政治部(督察室)、法警队、综合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和任前谈话。
(五)签订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兼书记员)、新闻宣传专业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四、选聘程序
警务辅助人员(兼书记员)参照本院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聘用新闻宣传专业人员按照本院专业人才相关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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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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