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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人!事业单位招聘!张店刚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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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025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范围: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紧缺急需岗位招聘范围: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临床医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5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24日17:00。

第一批次审核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25日17:00。

其他批次报名截止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发布。每批次报名时间截止后即暂时停止报名。

每批次面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人事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17:00。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每批次网上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初试成绩和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或未安排初试的,进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

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张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将聘用人员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为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为保持张店区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民医院 0533-2126300

张店区中医院 0533-2176092

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33-2830989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 0533-2831160

张店区马尚中心卫生院 0533-28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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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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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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