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深夜遭遇歹徒强暴,她用计骗歹徒到粪坑边,然后趁其不备将其推了下去。歹徒刚爬上来,就被她一铁锹砸了下去。总共砸了十几下后,歹徒死在了粪坑里。然而,女子却被一审法院以防卫过当判刑。女子不服上诉,后二审改判。
腊月深夜的寒风冷极了,王小丽带着蓝色头巾瑟瑟经过。就在她拐过祠堂的瞬间,突然窜出来一个人影,手里剔骨刀折射着惨白的月光。
"妹子这是往哪去啊?"浓重的酒气混着方言喷在小丽脸上,刀刃已经抵住她腰间。小丽认得男人身上的这件羊绒大衣和金表。
3天前张某开着新买的桑塔纳回村时,特意摇下车窗让所有人都看了他手腕上的金表。此刻那块金表正硌着她的锁骨,男人另一只手粗暴地扯开她棉袄的盘扣。
小丽浑身发抖,她突然对张某说道:张哥,这个地方不是很平坦,还可能有人经过。干脆我们到前面那块空地去,不是更好吗?
张某一听这话,马上就一口答应了。他跟着小丽的脚步,终于来到了一块空地。小丽催促他赶紧脱衣服,张某更是心花怒放。
他以为小丽被他的淫威给吓住了,实际上事实恰恰相反。就在他脱上衣眼睛被挡住时,小丽使出浑身力气猛地一下将他撞进了旁边的粪坑里。
粪池表面冻结的薄皮破裂了,那声音听起来格外清脆。张某开始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刚开始还在威胁要杀了小丽:"贱人!老子要宰..."
眼看张某要爬上来了,小丽也不敢含糊,抄起墙角的铁锹照着他就砸了过去。张某被打后,仿佛受到刺激了,更加用力要往上爬。
他好不容易爬上来,还没站稳,小丽的第二锹又来了。飞溅的泥浆里混着暗红色,张某的怒骂渐渐变成呛咳,黑色泥浆已经漫到了他的胸部。
小丽已经彻底失去理智,拿着铁锹对着张某就是一通乱打,直到直到那件羊绒大衣彻底被沼气池漫出的黑水浸透。
铁锹总共砸了有十几次,具体多少连她自己也不清楚了。她只知道,那时候粪坑池面只剩下了几个浑浊的气泡。
后来,小丽被以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尸检报告显示,张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180mg/100ml,手指关节呈粉碎性骨折。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第一次跌落粪坑时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小丽仍然对其进行打击,而且"铁锹击打次数与防卫必要性不成比例",英雌应属防卫过当。
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丽有期徒刑三年。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争论焦点就是,张某掉入粪坑后小丽对其进行打击是否合适。刚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危险延续性:施暴者即使跌落粪坑,仍存在攀爬脱困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曾明确指出,施暴者所处环境不影响其继续实施侵害的能力时,防卫时机持续存在。
2、力量对比失衡:两案中女性受害者与施暴者存在显著体力差距(张某身高182cm/85kg,小丽身高158cm/47kg)。这种力量差距导致防卫手段必须具有"压制性",符合《指导意见》第12条"不能苛求防卫手段与侵害手段对等"的规定。
3、环境孤立性:案发地均在夜间偏僻场所,缺乏第三方救助可能。在孤立无援环境中的防卫强度,理论上可以适当提升。
因此,省高院依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8条,认定"不法侵害的持续性特征",改判王某无罪。(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从昆山龙哥反杀案到赵宇案,司法系统正在构建更符合人性期待的防卫尺度。当法律学会站在防卫者的恐惧中思考,正义才能真正照亮黑暗中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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