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信息参看官网地址→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6/content_6960131.htm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推出的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推出是为了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为了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和运行机制。
不过请注意回迁并非无条件开绿灯
2. 申请迁回农村户口人群
1、退役士兵:退伍后无稳定非农职业,可凭证明回原籍。但公务员、事业编人员禁止回迁!
2、原籍农村的城镇居民:曾经是农村户口,后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迁出农村,现希望迁回原籍。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收养等原因需要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4、政策性移民:因国家政策需要迁入农村的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长期在农村工作并对集体做出贡献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 迁回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迁回农村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在或曾经在农村:申请人需有农村户籍或曾经在农村有户籍。
无城市福利依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
土地权属清晰:需提供原承包地未抛荒或被收回的土地确权证明。
村集体表决同意:需2/3以上村民或代表通过,并公示7天。
成员大会确认:需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认其成员身份。
4. 享受哪些权益
迁回农村户口后,申请人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土地承包权: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收益分配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包括土地补偿费等。(参与收益,在入户后第二年)
服务和福利: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参与决策权: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决策。
5. 迁回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具体流程:
1. 申请:向原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
3. 确认:成员大会确认申请人成员身份。
4. 备案:将确认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5. 迁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遵守法律法规:迁回户口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维护集体权益:迁回后需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合理利用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土地等资源。
参与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公益活动。
通过财政、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引导资源向农村倾斜,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弥补城乡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差距。例如允许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空间。
该法还特别强调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如明确以租代征土地仍属集体所有,为整治违规侵占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这些制度设计既维护了社会公平,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通过这一法律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预计未来五年将带动2000万人口回流,激活5亿亩土地流转,吸引万亿级乡村振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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