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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换金器起纠纷
明白消费须捍卫
■投诉方:李先生
■被诉方:仪征市某黄金品牌店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李先生以1.2万元购得标价1.4万余元的“一口价”黄金手镯,发票注明“免加工费换新”。
2024年手镯断裂要求换新时,发现实际克重16.09克远低于原标27.4克,且商家以“金价上涨”、一口价工艺金拒履约。
2024年10月,李先生遂向仪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协调解,商家免收3000元加工费为其换新。
【案例评析·律师团观点】
此诉中,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及《消保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未以显著方式标注重量、计价方式,隐瞒“一口价”工艺金属性。
此外,商家单方撤销“免加工费换新”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诚实信用原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口价”黄金饰品,由于在买卖过程中信息不透明、置换条件受限等原因,加之其在营销包装、款式设计方面下足了功夫,易导致消费者冲动消费,因而增大了消费纠纷产生的概率。
经营者应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在饰品标签清晰标注重量、计价方式、工艺等信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其一口价黄金饰品的特点、优势以及与按克计重黄金的区别,耐心解答提问,确保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产品信息的基础上作出购买决策,不能隐瞒或回避重要信息,从而避免消费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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