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房东急需用钱,想要把租出去的房子卖掉,于是房东问租客:你想不想把房子买下来?售价190万。
租客嫌贵,
房东主动降价到180万,
租客考虑后还是拒绝了,说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不想买了。
房东说:你不买我就卖给别人了。
租客说:你是房主,你的房子你做主。
过了不久,房东以17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万万没想到,租客听说后将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赔偿自己20万,理由是房东开始想以190万把房子卖给租客,后来又以170万把房子卖给他人,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房东应该赔偿租客20万。
后来,法官经过详细调查,认为房东没有对租客造成什么实际损失,最终驳回了租客的索赔诉求。
个人认为,房东卖自己的房子,想卖给谁,想卖多少钱是人家的权利和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租客嫌贵可以不买,为什么告人家?
为什么让人家赔钱?
真是太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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