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时放飞自我,酒醒后追悔莫及。近日,天镇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件,刑事拘留1人。
2025年3月8日凌晨,天镇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男子酒后在我县文安街与东大街交叉路口发生事故,拒不配合到场交警执法,且殴打辱骂现场参与救援的消防及医护人员,损坏消防救援设备。
巡警大队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与医护人员合力将嫌疑人温某带至县中医院诊治看管,在医院医护人员对其诊治过程中,温某仍拒不配合,损坏医院急诊床。
经后续调查,温某此前涉嫌故意驾车在迎宾路附近撞人致伤后逃逸,逃窜至文安街路口发生事故。案发后,我局迅速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温某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处罚。
后经伤情鉴定,被撞伤的受害人伤情为轻伤一级,温某任意损坏财物价值2935元,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天镇公安组织警力深入调查、收集证据,锁定温某犯罪事实,近日,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对温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转看守所羁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酒是“粮食精”,也是“害人精”。
对酒后滋事行为一定要引以为戒。过量饮酒不仅会使欢聚现场变成事故现场,更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的后果。在积极倡导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今天,社会安定和谐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对无视法律法规、触碰法律底线、我行我素、借酒滋事、随意破坏公私财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
请爱喝酒的你谨记!
来源:平安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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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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