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山西大同的婚约纠纷,犹如投入现代社会的试金石,激起了人们对婚约效力的重新审视。这场风波折射出的不仅是当代法律的困境,更牵引出一条跨越千年的司法暗线——当我们穿越时空回望,会发现从秦砖汉瓦到清宫檐角,婚约始终在司法天平上剧烈摇摆。
青铜法典的理性曙光
云梦秦简中墨迹斑驳的律令,秦律规定“强者,黥为城旦舂”和“奸,男女皆耐为隶臣妾”。
意思是强奸者脸上要被刺字,被罚做苦役。如果是通奸,则两个人都要做奴隶。
这个看似残酷的刑罚,实则暗含着划时代的进步:它首次在法律层面承认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
湖北睡虎地出土的司法文书记载,某里典之子强抢民女,最终被判处黥面流放,这个案例印证了秦代司法实践中对强奸案的严肃态度。
令人玩味的是,秦律对婚约的缄默态度。在崇尚法家思想的秦代,婚约尚未获得特殊法律地位,男女关系更多受制于严苛的户籍制度。
这种立法空白,反而为后世礼法对婚约的过度介入埋下了伏笔。
理学枷锁下的血色婚约
需要强调的是,古代只要是订婚了,那在外人眼中你们二人就已经是合法的夫妻了。即使未婚夫突然不幸离世,那女方改嫁依旧需要征得未婚夫家的允许。
明代《大明律》规定“强暴者以凡奸论”,那“凡奸”是怎么论的呢?
“强奸者绞”四个字就代表了官府的态度,只要是下聘订婚了,不论有没有结婚,只要是强暴都按照正常强奸的刑法处理,也就是绞杀。
修订者或许未曾想到,他们笔下的一纸条文会在五百年后掀起惊涛骇浪。
"强暴者以凡奸论"的律令,在程朱理学盛行的年代犹如悬在婚约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万历年间《刑案汇览》记载的案例令人不寒而栗:余姚某生员在订婚次日强行亲近未婚妻,女方投井自尽后,刑部最终核准绞刑判决。
这个浸透血泪的判例,暴露出礼法秩序下畸形的司法逻辑——与其说是在保护女性,不如说是在维护"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伦理教条。
吊诡的是,这种严刑峻法并未真正遏制犯罪。地方志中大量"贞烈女"的记载,恰恰折射出当时社会对女性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当司法沦为礼教的婢女,再严苛的刑罚也成了维护封建秩序的工具。
白银时代的实用主义妥协
清朝嘉庆年间广东的婚约纠纷案,在《刑科题本》中留下了耐人寻味的注脚。
当女方家长捧着撕破的婚书跪在县衙时,知县朱笔批下的“令男方赔银二十两,婚约照旧。”判决,揭开了传统司法最后的遮羞布。
这个看似荒唐的判决背后,是基层官员在礼法秩序与现实利益间的艰难平衡——既不能动摇"父母之命"的婚约神圣性,又要维系地方宗族关系的稳定。
这种实用主义转向在晚清达到顶峰。光绪朝《各省审判厅判牍》显示,涉及婚约的性侵案件开始出现"酌情减等"的判例。
当西方列强的炮舰轰开国门,维系了五百年的礼法秩序终于显露出其荒诞本质:在宗法社会的天平上,女性的尊严终究敌不过二十两白银的重量。
从秦律的理性曙光到明清的礼法困局,婚约始终是观察中国古代司法的独特棱镜。
当今天的我们审视山西那场未完的官司时,不应忘记历史长河中那些在婚约枷锁下挣扎的灵魂。
司法文明的真正进步,不在于严刑峻法的威慑,而在于对每个个体权利的平等守护——这个跨越千年的课题,依然在等待我们交出更好的答卷。
参考资料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男子母亲:有亲密接触无实质性行为,恋爱前女子疑有多次相亲经历》极目新闻2025-03-25 11:41
《清代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治理》2022-07-08 10:29: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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