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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安徽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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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涉“三农”重点领域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本次案例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总结2024年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引。其中,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面较广,包括耕地保护、农村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安全生产、农村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服务乡村振兴各个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这批案例中,有3件涉及耕地保护,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包括助力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提升耕地质量确保粮食产量、收回被挪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多个方面。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上,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促进农村厕改落实落地,在履职过程中兼顾脱贫人口收入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此外,检察机关高度关注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通过履职推动保护传统村落,加强乡土文化能人扶持,促进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多、防骗意识较弱,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农村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案例。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锁定高危账户,通过办案督促保护农村老年人个人信息,推动相关部门优化行政服务,切实保障农村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落实落地,提高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共治合力,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目录

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农用薄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业文化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4.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蒙顶山茶树和荥经县枇杷茶树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5.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肉牛屠宰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7.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乡村旅游文化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

8.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公厕管理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9.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家宴用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毛某等人侵害农村老年人个人信息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安徽入选案例如下

安徽省芜湖市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 超范围使用资金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超范围使用资金、建后管护不足等不规范情形,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专项资金规范高效利用。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2年,芜湖市湾沚区辖区在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时超范围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102.72万元用于乡村治理、乡村道路和景观建设以及民营商业性乡村旅游等项目,未能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此外,辖区各镇高标准农田不同程度存在杂草丛生、淤泥堆积、沟渠毁损、标志牌破损等建后管护不足问题,严重影响高标准农田的质量和产量。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4月,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湾沚区院)依托“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调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114亩高标准农田撂荒线索,于4月29日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湾沚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经走访审计部门、现场勘验、调取项目矢量数据、资金使用账目,又发现1102.72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超范围使用的问题。其中,8条高标准农田道路用于农村道路建设,涉及资金289.4万元;4处高标准农田设施用于乡村治理和景观建设,涉及资金187.44万元;将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用于民营商业性乡村旅游项目,涉及资金625.88万元。此外,各镇已建高标准农田还存在杂草丛生、淤泥堆积、沟渠毁损、标志牌破损等13处建后管护不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等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5月26日,湾沚区院向负有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的湾沚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退回超范围使用资金并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督促辖区各镇加强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管,做好建后管护工作,依法依规处置超范围使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并向湾沚区院反馈属地政府退返资金困难。湾沚区院遂组织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召开圆桌会议,共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任务。为加快整改进度,湾沚区院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最终推动1102.72万元超范围使用资金全部退回,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确定投资412.5万元补建高标准农田1500亩。2024年7月9日,区农业农村局将相关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湾沚区院,案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同时以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勘查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使用、建后管养等全链条的监管,制定《湾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管理工作制度》,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长效监管。同年7月30日,湾沚区院决定结案。

【典型意义】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锁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资金超范围使用、建后管护不足等问题,通过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全域全链条的系统监管。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超范围使用资金退返困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加快推动问题整改,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查看全部案例

第8527期

安徽检察新 媒体出品

终审丨吴贻伙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检察日报社

记者丨闫晶晶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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