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刘某离婚后9岁的女儿被判给前妻离异后不久,他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14年里他的4位姐姐始终轮流24小时照顾。他去世时,女儿刚刚大学毕业未曾照顾过刘某,刘某也没给她支付过抚养费。刘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女儿认为,她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刘某的所有遗产,故将四位姑姑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刘某名下的房屋和银行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位姐姐轮流对刘进行了长达14年的悉心照顾,并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等,四姐妹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更多源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亲情的坚守亦应享有继承刘某遗产分配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由五人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判决作出后,女儿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潮新闻
编辑:张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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