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晋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山橡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山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山两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安置方案》关于山橡公司职工安置期延长的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5年3月16日起,山橡公司依法与未选择任何安置方式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为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如职工在3月28日(含)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参考《山橡职工安置方案》中协解经济补偿标准核算协解经济补偿,管理人在4月15日前将协解金汇工权益保障存的工资账户。如职工在此期间仍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依据管理人发布《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按照大同市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在4月30日前将对应经济补偿金汇入职工留存的工资账户,并同步停止发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的工资报酬或生活费等各项待遇、停止缴纳社保保险及公积金。请相关职工积极配合办理社会保险迁出人员档案迁出等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名单:胡志文、陈源琨、纪泽、李同荣、王小强、董爱、尚军平,牛东、郭君,李峰、尹文,张福、张剑、穆青、刘志远、武继龙、李楠、张慧兵、李巍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1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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