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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情重大,韦平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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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中院3月22日下午消息,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韦平涉嫌犯受贿罪一案,3月21日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韦平受审。图源:钦州中院

韦平出生于1965年4月,籍贯广西来宾,曾任市委办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兴宾区委书记等职,2016年9月升任副市长。

2021年,其升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至2024年6月被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在3月21日的庭审中,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4年,被告人韦平利用担任来宾市委副秘书长、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来宾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严某、江某明、韦某宇、邓某保、何某涛以及公职人员罗某世、韦某电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采矿权证办理、征地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442.6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韦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钦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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