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这个以同居结婚为由,诱惑相亲对象买房的女中介,是否构成诈骗呢?网友问我,但我也说不清楚啊。诈骗的要件得是“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但这中介只是让男友买房了,没直接从他们手中拿钱啊。
而且不光是没拿钱,甚至还自己补贴了男方3万块首付,而且还不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此时这些前男友是怎么想的?就是占便宜呗,否则凭什么拿人家女方3万块啊?
当然,这刘佳肯定是从售楼处拿提成了,3万块也只是转个账的事儿而已。这种楼盘既然能配合中介搞这种套路,说明房子非常的难卖,提成也自然非常的高。
一般来说,如果是日光的楼盘都不用找中介,自己的售楼处雇几个保安+出纳就够了,维持秩序+收钱。比较好卖的楼盘提成能低到千二千一,卖一套100万的才提成千把块钱。
但这种非常不好卖的就没谱儿了,百二百三的提成是正常现象,甚至传说有10%以上的高额悬赏呢。只要帮着卖出房子就给钱,相当于打折了。
那假定这楼盘是5%的佣金提成,就算是不返还这送给所谓男友的3万块,100万的房子只挣2万都合适。毕竟人多啊,36个男友36天罡,一个月都轮不过来,看大哥及时雨怎么安排吧。
刚才问了问律师,这刘佳是否构成诈骗?回答是很难认定,首先这“虚构事实”不好说,人家就是搞对象,虚情假意的脚踩几只船只能是道德问题,但很难算虚构。
然后这获取他人财物也说不清,钱是开发商给的提成,理论上是合理合法的,就算是人家搞对象,那拿返利也不违法啊。
另外既然这件事儿被曝光之后这么多天了还没后续,那就说明警方根本就没立案。这没法儿说,如果认定刘佳是诈骗,那这36套房是不是就应该退啊?可开发商售楼处是正常销售的,凭什么退啊?银行的贷款怎么办?各种税费麻烦不?
所以如果不是诈骗的话没什么大事儿,这36天罡就享受自己的房子了呗。但认定诈骗的话就麻烦了,未必能定罪,但会引发更多的事情。
对了,前几天看新闻,上海那个“相亲网红”被骗了,网友留言是“大龄剩女的要求,只有渣男能够满足”。那套用到刘佳的这卖房事件上,只能说普信男的梦想,只有中介能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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