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及丹东市的相关规定,辽宁省的供热时间通常是从每年的11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31日结束。这一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内除大连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大连市的供热时间略有不同,从11月5日开始,到次年的4月5日结束。这些时间安排是为了应对冬季的低温,确保居民在室内有足够的温度。停暖后,居民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不要立即放掉暖气里的水,因为软化水能隔绝空气,防止管道腐蚀,延长设备寿命;二是定期检查采暖设施,如发现漏水或设备老化,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三是停暖初期,由于热胀冷缩,暖气管接口处可能出现漏水,需留意并及时处理;四是不要随意拆卸暖气设施,以免造成水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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