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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C对话丨佘宇 :以“真金白银”和精准服务解生育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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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一级调研员佘宇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王晶晶

“真金白银”的生育支持政策正在国家层面加速落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如何做好顶层设计,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让年轻人“敢生愿生”?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和文化发展研究部一级调研员佘宇。

01

补齐育幼短板制定普惠型基础育儿补贴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您怎么评价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促生育、缓解育儿压力方面的一系列举措?发放育儿补贴,补贴方案备受大家关心,我国多地已有积极探索。您认为,如何做好育儿补贴发放的顶层设计和落实工作?

佘宇:从生育支持角度来看,《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主要聚焦于经济支持和服务支持等方面,是对育幼这一民生领域短板的积极回应,也是缓解家庭育儿压力的重要举措。当前,育儿成本过高已成为抑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必须通过适当的公共政策干预,出台一系列有助于缓解育儿压力、增强生育意愿的支持措施,实现育幼成本的合理分担,减轻家庭抚养幼儿的经济和人力负担,从而最大程度释放生育潜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发放育儿补贴是国际上鼓励生育的通行做法,针对的是养育子女带来的家庭支出增加问题,且支持力度随子女数增多逐步提升。2021年以来,我国四川攀枝花、甘肃临泽等地陆续出台了针对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户籍家庭发放生育补贴的政策。例如,攀枝花提出,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临泽提出,对在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万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此外,吉林、黑龙江和北京等地也明确要求建立相应的育儿补贴制度。今年3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布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其中提到生育一孩补贴1万元、二孩补贴5万元、三孩补贴10万元。

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基础上,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普惠型基础育儿补贴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水平进行适度调整,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但也要适当增加中央补助支出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生育补贴政策需要地方财力作为保障。各地在提出有关政策时,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仅要当下能够兑现,也要保证能够持续、长期兑现。要鼓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挑大梁、勇争先、走在前,在发放育儿补贴上作示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发放育儿补贴不宜过度区别一孩与多孩,以及区分户籍与非户籍,应注重发挥支持政策对所有一孩家庭再生育意愿的鼓励作用。这一类家庭是已有家庭养育体验的群体,同时也是处于父母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和职业发展的关键期,对这一阶段家庭再生育意愿提升和养育支持的政策应更多体现在经济支持和时间支持方面。在落实育儿补贴等经济支持政策的同时,更多需要所在单位给予一孩家庭父母照护孩子时间方面的支持,并在其职业发展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包容。

02

托育:扩大服务供给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中国经济时报:许多年轻人工作忙,托育需求强烈,对如何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您有哪些思考和建议?

佘宇: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重点是要让广大家庭“托得上、托得起、托得好”,就是要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多种渠道有效降低托育服务成本,通过多种办法有效提高托育服务质量,通过多种宣传有效提高托育服务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信任托育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要在统筹用好、用足已有托育资源,避免出现资源错配、供给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的前提下,针对多元的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扩大托育服务资源,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模式,形成家庭主责、社区依托、机构补充、社会支持的育儿服务格局。要构建有利于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婴幼儿家庭的照护负担和地方财政的长期压力,提高机构服务、家庭参与和部门协同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提供托育服务,实现托育服务资源、场地共享、师资人员融通的托育一体化也不失为一种较为可行的托育服务发展模式。对此,除了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及互认机制外,更为重要的是注意兼顾0—3岁和3—6岁保育和教育的衔接性与连贯性,特别是遵循0—3岁婴幼儿发展的特殊性。当然,考虑到多数儿童多数时间在家庭生活的现实,在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强化对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内容和方法的指导。

03

多举措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育支持体系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如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育支持体系?

佘宇: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育支持网络,必须坚持系统观念,重点是提升生育意愿及其向生育行为转化,关键是打好政策“组合拳”,核心还是要从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和文化支持等方面入手,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儿童发展、强化家庭功能。当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今后需要重点抓好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进一步提升生育支持政策的全程性、包容性和协同性,营造生育友好的政策环境,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除了前面讨论过的发放育儿补贴、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外,这里再补充强调几点。

一是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关注母亲心理健康,从政策法规层面消除女性因生育养育而面临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歧视,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鼓励男性参与养育、实施男性强制休假制度,促进家庭养育性别平等。需要指出的是,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必然增加企业负担,政府应加快完善用工成本合理共担机制,通过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只有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没有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减轻女性在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才有可能真正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

二是尊重代际照料的劳动价值。祖辈参与在婴幼儿照护方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现实中,除祖辈的身体原因外,还存在着许多制约祖辈参与的因素,如经济负担、共同生活的住房、托育服务等。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正视这一现实需求,提供包括照护补贴、住房优惠、“喘息性”托育服务等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消除祖辈参与日常照护的后顾之忧。要为祖辈提供专门的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祖辈育儿观念的教育引导,有效缓解家庭隔代养育观念冲突,增加祖辈养育有效参与度。

三是强化积极生育观念的宣传倡导。生育观念作为主观因素,依存于现实的社会环境,国家和社会应加强积极生育观念的宣传,加大生育养育文化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对多子女家庭的生育养育体验、家庭和谐关系进行全面的、正面的宣传,避免因片面宣传而导致生育养育恐惧,以及因过分强调生育义务履行、忽视个体权利保障而引发抵触情绪,帮助每个适龄家庭在全面了解生育养育体验的基础上,树立合理的生育养育预期,进而形成合理的个体和家庭幸福观,从根本上改善生育观念。

总 监 制丨王 辉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王 彧 杨玉洋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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