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以大欺小”不付款?司法为中小企业守住公平防线

0
分享至

本文转自:人民网

说法·写进“两高”报告的那些案例

“以大欺小”不付款?司法为中小企业守住公平防线

企业“以大欺小”,拖欠工程款、货款,居然还有法律和合同依据?

湖北武汉的大型建筑企业博某公司因承建某工程,向恒某公司采购混凝土。

双方签订合同后,恒某公司就向博某公司进行供货,货款共计1200多万。在这期间,博某公司总共支付货款700多万元。

此后,双方又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了剩余货款的支付方式。然而,博某公司在向恒某公司支付了100万之后,就再也没有付款了。

既然已经收了货,付钱不是理所当然的吗?然而,博某公司却提出,按合同约定,其有权不支付剩余货款。

双方的合同中,到底作出了什么约定?恒某公司能拿到剩余的货款吗?

实践中,让企业“以大欺小”拖欠工程款的合同条款是否广泛存在,又是否合法呢?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就提到了这样一个案例。且看人民法院如何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金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人民资讯 incentive-icons
人民资讯
人民网内容聚合分发业务
544836文章数 56771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乌蒙深处 清凉毕节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