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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仪拟征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仪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5004地块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刘集镇联营村光明组,盘古村盘古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仪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黄棋实;电话:0514-83417975。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仪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仪拟征告〔202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仪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1003地块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青山镇农歌村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仪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黄棋实;电话:0514-83417975。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仪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仪拟征告〔202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仪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1004地块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青山镇沙洲村前陈组、汪庄组、徐庄组、邹林组,农歌村村集体、金庄组、邹营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仪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黄棋实;电话:0514-83417975。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更正公告
仪征补安置更〔2025〕1号
仪征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5〕7号),因项目征收范围调整,现对上述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五、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更正后)
单位:公顷、万元、人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地类
安置农业人数
征地补偿费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小计
其中:耕地
1
农歌村金庄组
168
2
农歌村邹营组
10
3
农歌村村集体
0
4
沙洲村前陈组
0
5
沙洲村汪庄组
25
6
沙洲村徐庄组
35
7
沙洲村邹林组
55
合计
293
2025年1月7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5〕7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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