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征收预公告来啦!
本次征地涉及大厂镇小厂村、大马庄村、芦庄村和邵府镇双臼村,具体公告如下:
大厂镇小厂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厂回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3批次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康安路、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西至香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南至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北至香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约1.862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3月11日,由大厂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本公告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fdc. gov.cn。
特此公告。
大厂镇大马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厂回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4批次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南(东至大马庄村,西至大马村,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大马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333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3月12日,由大厂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本公告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fdc.gov.cn。
特此公告。
邵府镇双臼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大厂回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2批次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双臼村村,西至双臼村村,南至廊坊雄踞金属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至中讯二路、大厂回族自治县千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约4.612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3月20日,由邵府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本公告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fdc.gov.cn。
特此公告。
大厂镇芦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安路(北外环路-北苑街)辅路建设工程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芦庄村地,西至芦庄村地,南至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至芦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620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华安路(北外环路-北苑街)辅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审审批[202510055号),用于华安路(北外环路-北苑街)辅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3月13日,由大厂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2日。本公告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fdc.gov.cn。
特此公告。
大厂镇芦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安路(北外环路-北苑街)辅路建设工程项目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秦皇岛星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芦庄村地,西至芦庄村地,南至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至芦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510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华安路(北外环路-北苑街)辅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审审批[202510055号),用于华安路(北外环路-北苑街)辅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3月13日,由大厂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2日。本公告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fdc.gov.cn。
特此公告。
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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