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从四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紧抓“关键少数”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培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宣讲、示范培训、示范学习以及年度述法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推进《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蚌埠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等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将提升依法行政质效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察,召开府院联动合力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搭建“2+X”行政争议磋商平台,定期通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作用。印发《关于开展法制机构建设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理顺内部业务机构与法制机构职责关系,完善机构设置。沟通协调市委编办推进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优化职权配置。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调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统计梳理、印发工作提示函及时调度提升公职律师覆盖率。充实以法律顾问为主的法学法律人才专家库,出台《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办法》,充分保障法律顾问决策事项法律论证时间。
推动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调查取证能力。采取“自查自评+初评抽查+集中评查”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动态调整4种行政处罚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模式有效避免文书送达不及时。制定乡街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等执法文书样式8类69份,组织参加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1603名人员取得乡街综合执法资格。注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清单+整治+监督”解决涉企违规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建立行政复议“一揽子”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对经审查合法合理行政行为,指导或会同行政机关做好向申请人释法说理工作,主动调解和解,实现案结事了;对经审查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通过现场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单等方式责令被复议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建立“行政复议+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将行政复议纠错情况纳入全市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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