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并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正值3月征期,我们一起来学习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删除了哪些内容?
删除了建筑服务“异地”“跨县(市)”的表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因此删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中建筑服务“异地”“跨县(市)”相关表述,调整后的“(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包括纳税人跨县(市、区)(不含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两类情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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