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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反映:南部县鸿程校车有限公司,利用教育,交警等部门强行要求把幼儿园自己购买的合格校车过户给校车公司,并要求缴纳6000--7000元的服务费,原来的服务合同已经过期一年半多了,潜在的安全风险是一把利剑。希望领导们按照回家,省校车管理政策及时归给幼儿园。
针对上述网友反映的问题,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给出官方回复:
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办理网民反映“归还校车”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对您反映“归还校车”的问题做相关回复如下:
一、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川府发〔2013〕42号)及《四川省校车服务方案》相关规定,为加强县域校车安全统筹管理,经南部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南府办纪〔2023〕15号)审议通过,县教育局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南部县鸿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县域校车运营主体。该企业依法取得校车运营资质,负责落实校车安全技术监测、驾驶员培训、运行线路优化等专业化服务。
二、经向鸿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核实,其收费标准严格依据《四川省校车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川教财〔2022〕8号)制定。现行收费模式为:按学年分两学期收取服务费用,其中春季学期2700元/车,秋季学期2700元/车,年度合计5400元/车。
三、根据《南部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现有校车产权主体可选择以下处置方式:(1)保持车辆产权不变,委托鸿程公司实施安全管理;(2)通过产权交易程序办理过户登记。如您拟办理校车转出业务,可持车辆权属证明、运营许可文件等材料,前往鸿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面谈并办理相关手续。
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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