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木马病毒
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各种软件使我们沟通起来更加便捷,找工作、买房子、购物、搬家等五花八门的事项,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轻松解决。殊不知,不法分子已经将目光瞄准了网络,想利用网络所带来的“机遇”非法获利。
近日,道外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底至3月,被告人闭某在某软件兼职群中与上家约定,以每向某视频APP商家成功投放一次电脑木马病毒获利120元的价格为上家寻找目标投放木马病毒。随后,闭某通过该视频APP搜索商家,以向商家购买商品为由向商家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商品明细,将病毒植入至商家电脑。上线利用商家电脑内的病毒,远程操控电脑,致使商家损失共计160 700元。
现查明,被告人闭某共计向某视频APP商家计算机植入木马病毒6次,共获利720元。
道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闭某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予惩处。因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闭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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