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6日,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上交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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