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网友咨询:
在二手平台买到假货,可以“退一赔三”吗?
王瑶瑶律师解答:
“退一赔三”的请求权基础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买卖双方一方可以认定为消费者,一方可以认定为经营者。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瑶瑶律师补充: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王瑶瑶律师
北京观韬(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参与办理过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同时擅长于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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