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公平秤放置位置
经营者计量器具使用规范
以及消费者短秤缺量索赔等问题
有了明确规定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集贸市场主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义务予以明确,该《办法》下月起施行。
《办法》要求
集市主办者建立并落实计量管理制度,与经营者签订含计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入场经营协议。
主办者需在显著便捷处设公平复核计量器具,鼓励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发现经营者使用作弊计量器具必须制止,不得包庇。
经营者不得用作弊器具,若借此欺诈消费者,适用《消法》“退一赔三”规定。
《办法》明确
集市主办者未建立计量管理制度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处理;未做好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更新及公平秤设置管理的,处罚上限由一千元提至一万元。
主办者监督不力,对经营者计量违法不制止、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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